雄韬股份: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2019-04-24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9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
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49 号文),本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
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4,113,20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20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35,199,988.4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
币 19,534,113.21 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5,665,875.19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964,195.09 元,合计人民币 916,630,070.28 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于 2016 年 8 月 5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
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6】第 1112 号)。
(二)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前后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
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 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
募集资金投向及投资额 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使 使用募集资金 10,730 万元
用募集资金 12,000 万元 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
术开发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1,270 万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承诺
募集资金使用
类别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 投资进度(%)
金额(万元)
元)
10 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
2016 年 79,970.00 8,503.67 10.63
设项目
非公 开
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
发行 股 10,730.00 1,141.87 10.64
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
票募 投
项目 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术
1,270.00 1,017.00 80.08
开发项目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为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术开发项目,其他募投项
目保持不变。调整后募投项目的完成日期如下:
本次调整前预计项目达 本次调整后预计项目达到
序号 项目名称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
1 2019 年 2 月 28 日 2020 年 2 月 28 日
电堆技术开发项目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术开发项目”延期原因:电堆研发项目因偶
发性不可控因素导致在研电堆样品的不可逆损坏,在研电堆样品需继续调试,与
委托方武汉理工大学协商延期交付及验收,导致公司项目无法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验收完成。经公司审慎研究论证后对该项目计划进度规划进行了优化调整,拟
将该项目的建设期由原定 2019 年 2 月 28 日延长至 2020 年 2 月 28 日。
三、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
审慎决定。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募投项目延期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
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
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
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
均无重大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
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五、保荐机构意见
雄韬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
工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雄韬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的
实际情况基础上做出的安排,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等,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招商证券同意雄韬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会议决
议》
2、《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决
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