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07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6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
具体准则进行合理的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会
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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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9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剑洪________________
乔惠平________________
谢获宝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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