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30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使用情况,2019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转让下属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转让鹏远自动化95%股权,是为了优化整合资产权属,盘
活资产,实现资产权属统一,便于资产的管理与处置,本次定价公允,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
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股东整体利益,没有发现有
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拟以4,500万元转让下属
子公司鹏远自动化95%股权。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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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剑洪________________
乔惠平________________
谢获宝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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