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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韬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08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9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一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提请股东
大会调整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1、本次董事会会议在审议和表决有关议案的过程中,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于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安排,并将相关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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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剑洪________________




                                                乔惠平________________




                                                谢获宝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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