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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韬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11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三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确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共 9
名,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张华农先生、徐可蓉女士、赵小丽女士、陈宏先
生、罗贤旭先生、何天龙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为:乔惠平女士、刘剑洪先生、
冯绍津女士。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人选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华农先生、徐可蓉女士、赵小丽女士、
陈宏先生、罗贤旭先生、何天龙先生,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
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其有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乔惠平女士、刘剑洪先生、冯绍津女士均具
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通过了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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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 3 名)的提
名,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
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经审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9 日,
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4.39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雄韬与恒运集团及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
《合作协议》,进一步优化公司氢能产业结构,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本次担保
不构成关联交易;同时,深圳氢雄为雄韬氢恒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公司基于支
持下属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策。上述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
    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氢雄为雄韬氢恒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
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五、关于转让下属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转让浙江氢途科技有限公司 15%股权,是为了优化整合
资产权属,盘活资产,实 现资产权属统一,便于资产的管理与处置,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遵循了公允、合理、市场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财
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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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以人民币 3000 万
元转让浙江氢途 15%股权,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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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剑洪________________




                                                乔惠平________________




                                                谢获宝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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