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1-08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2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0 年 1 月 6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0 年 1 月 2 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华农先生主持,
应出席董事 9 名,实到 9 名。公司监事、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
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一致选举张华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各专
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经选举,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
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张华农先生(召集人)、陈宏先生、
刘剑洪先生;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冯绍津女士(召集人)、乔惠平女
士、陈宏先生;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刘剑洪先生(召集人)、乔惠平女
士、张华农先生;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乔惠平女士(召集人)、刘
剑洪、陈宏先生。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王克田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周剑青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陈宏先生、何天龙先生、
刘刚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衣守忠先生担任公司总工
程师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刘刚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
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刘刚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
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任职资格相关资料已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刘刚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66851118-8245
传真:0755-66850678-8245
邮箱:ares@vision-batt.com
邮编:518120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林伟健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
林伟健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
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林伟健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66851118-8245
传真:0755-66850678-8245
邮箱:linwj@vision-batt.com
邮编:518120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林卫华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
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决
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8 日
附件: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王克田先生,生于 1978 年 11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本科毕业于北方工业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专业。2004 年 7 月加入
本公司,先后担任子公司设备工程师,工程部部经理,设备事业部总监,集团环
保总监。现任锂电基地总监。2018 年 7 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王克田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2,300 股,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总经理任职资格。
2、周剑青先生,生于 1982 年 2 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6
年 6 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并取得硕士学位;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
税务师资格。2006 年 7 月加入公司,历任雄韬锂电主管会计,雄韬电源会计主
管、财务经理助理、财务部副经理,2010 年 9 月至今任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周剑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情
形,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陈宏先生:生于 1980 年 3 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2004 年 7 月加入公司,历任技术工程师、研发工程师、研发部经理、技术
研发经理、越南雄韬总经理。2010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
2010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陈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情
形,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何天龙先生:生于 1979 年 9 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
理硕士,2002 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销售业务员、销售业务经理,国际销售部
副总。2017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何天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情
形,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5、衣守忠先生,生于 1963 年 6 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
学历,1984 年 7 月至 1986 年 9 月任沈阳飞机制造公司技术员;1986 年 9 月至
1989 年 6 月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电化学专业攻读硕士;1989 年 7 月至 1996 年 9
月任青岛蓄电池厂工程师、研究所副所长;1996 年 10 月至 2000 年 2 月任青岛
中大康贝尔电池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00 年 3 月至 2009 年 9 月任深圳市雄韬电
源科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研发部经理。2010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总工程师。
衣守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
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
列情形,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6、刘刚先生:生于 1974 年 10 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
学历,2008 年 3 月加入公司,历任品质经理、总裁助理。2010 年通过国家司法
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2 年 10 月任总裁助理,2015 年 6 月兼任公司
法务。
刘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
事会秘书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
会秘书资格证书》。
7、林伟健先生:生于 1991 年 7 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
历,已于 2017 年 3 月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7
年 8 月加入公司,担任证券事务代表。
林伟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失信被执
行人”,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
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
8、林卫华先生:生于 1976 年,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拥
有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资格证书。2010-2018 任职酷派集团审计部部长。
2018 年 12 月任职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监。
林卫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
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
列情形,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