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8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3 月 11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3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11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11 日 9:15 至 2020 年 3 月 11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公司锂电大楼五楼大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华农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计 24 人,共计代表股份 163,367,701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6.6614%。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 股份 163,019,59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6.5620%%。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份 348,10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994%。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1 人,代表股份 744,354 股,占公司股本总 额的 0.2126%。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 议。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各子议案; (1)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163,195,7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48%;反对 57,5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2%;弃权 11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72,4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9028%;反对 57,5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282%;弃权 114,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3690%。 (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163,195,7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48%;反对 32,4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8%;弃权 13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72,4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9028%;反对 32,4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561%;弃权 139,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411%。 (3)定价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163,171,4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99%;反对 80,8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5%;弃权 11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48,1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6382%;反对 80,8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584%;弃权 11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5034%。 (4)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 163,172,4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05%;反对 56,7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7%;弃权 13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49,1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7726%;反对 56,7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207%;弃权 138,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6067%。 2、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3,167,4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74%;反对 85,8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5%;弃权 11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44,1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1008%;反对 85,8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5301%;弃权 11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3690%。 3、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三次修 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3,172,4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05%;反对 80,8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5%;弃权 11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49,1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7726%;反对 80,8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584%;弃权 11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369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