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02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公司提供该等担保,可以保证下属子公司及时满足生产经
营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
因此,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剑洪________________
乔惠平________________
冯绍津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