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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韬股份:关于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的公告2020-04-28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公          告编号:2020-038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14 年首次
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越南新建极板二厂投资项目”结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89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4,000,000 股,发行价为每
股人民币 13.16 元,本次集资金总额 447,440,000.00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33,000,000.00 元,实际到位募集资金为 414,440,0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7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已
预付的保荐费 2,000,000.00 元和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
用 12,654,720.87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9,785,279.13 元。上述
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勤信验
字【2014】第 1044 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
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
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公司为募集资金项目分别设立了专户,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在
各家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余额共计为 0 元,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报告期
内 公 司 已 办 理 募 集 资 金 专 用 账 户 “338130100100039889” 、 “1750293898” 及
“1751212824”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开
户银行签署对应的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余额(元)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750293898                 已销户              0.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 338130100100039889         已销户              0.00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751212824                 已销户              0.00
中国银行胡志明市分行               100000600138730           活期               0.00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分别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后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雄韬
电源科技(越南)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与
中国银行胡志明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湖北雄韬电源
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与花旗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 2015 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15 年 12 月 24 日召开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对“湖北雄韬 275 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
组装线项目”进行变更。变更的主要内容为将用于投资湖北雄韬 275 万千伏安密
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的资金 10,868.00 万元,用于投资越南雄韬年产 120 万 KVAh
蓄电池新建项目,同时建设进度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九次会议和 2017 年
11 月 7 日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议案》,对“湖北雄韬 275 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进
行变更。变更的主要内容为将用于投资“湖北雄韬 275 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
组装线项目”的资金 3,200 万元,用于投资“越南新建极板二厂投资项目”。

      二、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尚未使用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额     变更后投资额    已投入金额
                                                                              (含利息)
          湖北雄韬 275 万千伏
  1       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       25,000.00       10,932.00      10,386.83            0.00
          装线项目
          年产 250 万 KVAh 阀
  2       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       15,000.00       10,696.36      10,691.82            0.00
          扩建项目
          越南雄韬年产 120 万
  3       KVAH 蓄电池新建项                        10,868.00      10,868.00            0.00
          目
          越南新建极板二厂投
  4                                                 3,200.00       3,200.00            0.00
          资项目
 合计                                              40,000.00      35,146.65            0.00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1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17
年 11 月 7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单个募投项
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14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投项目“年产 250 万 KVAh 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扩建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
及利息合计 4,303.64 万元(截至 2017 年 9 月 19 日已结算的利息收入)及募集
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划入公司
的一般账户中,用于永久补充公司的流动现金。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会议,2019 年 6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了《关于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将公司 2014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湖北雄韬 275 万千伏安密
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及“越南雄韬年产 120 万 KVAH 蓄电池新建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1,222.07 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
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结余说明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公司整体发展策略,合理安排项目建设进度,加强
项目管理和费用控制。在设备采购过程中,对原有部分设备的改造利用等方面进
行优化,有效节约项目投资资金。

    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公司将注销存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终止。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
资助;公司承诺在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是根据
公司项目建设和发展现状做出的决定,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
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六、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事项,是根据项目投资
状况作出的合理决策,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我们同意本次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
们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雄韬股份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
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
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雄韬股份本次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事项。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会议决
议》;

    2、《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会议决
议》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募集资
金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