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8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总股本 350,113,20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 87,528,301.75(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
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综合
考虑了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之情形。因此,同意本次
董事会提出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的有关规定,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内控制度的实际建
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以执行,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能够
对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和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供保证。
1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项关联交易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
则进行,公司与恒润禾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
独立,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行为,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
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四、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
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核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具有证券业
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
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遵守会计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
报告独立、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因此,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五、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
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
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
延期,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事项,是根据项目投资状况
作出的合理决策,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
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 2020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剑洪________________
乔惠平________________
冯绍津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7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