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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韬股份: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2020-04-2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雄
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韬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持
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仔细审阅了公司《关于将
募集资金项目结项的公告》,对雄韬股份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89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4,00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3.16 元,本
次集资金总额 447,440,000.00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33,000,000.00 元,实际到
位募集资金为 414,440,0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7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已预付的保荐费 2,000,000.00
元和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12,654,720.87 元后,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9,785,279.13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勤信验字【2014】第 1044 号《验
资报告》。

    2、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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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
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公司为募集资金项目分别设立了专户,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在
各家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余额共计为 0 元,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报告期
内 公 司 已 办 理 募 集 资 金 专 用 账 户 “338130100100039889” 、 “1750293898” 及
“1751212824” 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
开户银行签署对应的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余额(元)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750293898                已销户               0.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 338130100100039889        已销户               0.00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751212824                已销户               0.00
中国银行胡志明市分行               100000600138730           活期               0.00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分别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后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雄韬
电源科技(越南)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与
中国银行胡志明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湖北雄韬电源
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与花旗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 2015 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15 年 12 月 24 日召开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对“湖北雄韬 275 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
组装线项目”进行变更。变更的主要内容为将用于投资湖北雄韬 275 万千伏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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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的资金 10,868.00 万元,用于投资越南雄韬年产 120 万 KVAh
蓄电池新建项目,同时建设进度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九次会议和 2017 年
11 月 7 日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议案》,对“湖北雄韬 275 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进
行变更。变更的主要内容为将用于投资“湖北雄韬 275 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
组装线项目”的资金 3,200 万元,用于投资“越南新建极板二厂投资项目”。

二、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尚未使用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额     变更后投资额     已投入金额
                                                                        额(含利息)
        湖北雄韬 275 万千
1       伏安密封蓄电池极       25,000.00        10,932.00      10,386.83        0.00
        板组装线项目
        年产 250 万 KVAh
2       阀控密封式铅酸蓄       15,000.00        10,696.36      10,691.82        0.00
        电池扩建项目
        越南雄韬年产 120
3       万 KVAH 蓄电池新                        10,868.00      10,868.00        0.00
        建项目
        越南新建极板二厂
4                                                3,200.00       3,200.00        0.00
        投资项目
合计                                            40,000.00      35,146.65        0.00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1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17
年 11 月 7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单个募投项
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14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投项目“年产 250 万 KVAh 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扩建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及
利息合计 4,303.64 万元(截至 2017 年 9 月 19 日已结算的利息收入)及募集资金
专户后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划入公司的一
般账户中,用于永久补充公司的流动现金。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会议,2019 年 6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了《关于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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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同意将公司 2014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湖北雄韬 275 万千伏安密
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及“越南雄韬年产 120 万 KVAH 蓄电池新建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1,222.07 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
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结余说明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公司整体发展策略,合理安排项目建设进度,加强
项目管理和费用控制。在设备采购过程中,对原有部分设备的改造利用等方面进
行优化,有效节约项目投资资金。

    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公司将注销存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终止。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
资助;公司承诺在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雄韬股份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
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
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雄韬股份本次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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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王   昭                 邓永辉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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