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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韬股份: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20-04-28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733     证券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2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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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克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剑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周剑青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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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429,669,777.24           588,786,740.59                        -27.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7,736,360.11            23,842,299.97                        16.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5,943,871.30           -14,919,211.17                        -60.16%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110,721.07           217,458,751.65                        -99.0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                        0.07                     14.2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                        0.07                     14.2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25%                    -0.62%                       59.68%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4,313,650,533.51         4,421,283,914.00                         -2.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386,078,156.28         2,346,518,169.36                         1.69%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24,976.7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5,883,873.4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
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               24,938,536.60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
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076,384.32

减:所得税影响额                                                      1,157,841.6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32,929.36

合计                                                                 33,680,231.41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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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44,497                                                                      0
                                                   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深圳市三瑞科技
                    境内非国有法人        35.45%        124,108,239                  0 质押                    7,100,000
发展有限公司

张华农              境内自然人             6.95%         24,346,237        18,259,678

深圳市雄才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         4.05%         14,168,871
管理有限公司

京山轻机控股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3.98%         13,927,188                     质押                   6,230,700
限公司

新余市星睿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         0.88%          3,088,616
发展有限公司

中央汇金资产管
                    国有法人               0.31%          1,092,000
理有限公司

郑虹                境内自然人             0.28%           973,100

盈科创新资产管
                    境内非国有法人         0.26%           920,225
理有限公司

徐可蓉              境内自然人             0.25%           885,641           664,231

熊云                境内自然人             0.21%           720,000           720,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深圳市三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24,108,239 人民币普通股           124,108,239

深圳市雄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4,168,871 人民币普通股            14,168,871

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                                                       13,927,188 人民币普通股            13,927,188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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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华农                                                               6,086,559 人民币普通股        6,086,559

新余市星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088,616 人民币普通股        3,088,616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92,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92,000

郑虹                                                                  973,100 人民币普通股           973,100

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20,225 人民币普通股           920,225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702,180 人民币普通股           702,180

易方达基金-工商银行-易方达
                                                                      574,400 人民币普通股           574,400
基金臻选 2 号资产管理计划

                                   上述股东中深圳市三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雄才投资有限公司、张华农为一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致行动人。徐可蓉与张华农为夫妻关系。未知其他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说明
                               人的情况。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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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数为21,475,857.44元,上年度末为51,647,839.06元,变动比率为-58%,主要原因系票据背书
或到期回款所致。
其他应收款:本期数为42,083,513.18元,上年度末为13,993,973.46元,变动比率为201%,主要原因系其他应收
转让惠州雄韬股权转让款所致。
在建工程:本期数为66,365,787.17元,上年度末为163,415,736.84元,变动比率为-59%,主要原因系转让子公司
所致。
交易性金融负债:本期数为0元,上年度末为615,000.00元,变动比率为100%,主要原因系远期结售汇到期所致。
预售款项:本期数为0元,上年度末为19,798,678.97元,变动比率为-100%,主要原因系执行新收入准则重分类
所致。
其他应付款:本期数为29,151,327.02元,上年度末为81,756,638.59元,变动比率为-64%,主要原因系转让子公司
所致。
库存股:本期数为16,817,097.00元,上年度末为33,030,000.00元,变动比率为-49%,主要原因系授予限制性股票
所致。
营业成本:本期数为432,115,877.64元,上年度末为614,091,821.06元,变动比率为-30%,主要原因系新冠疫情影
响,导致公司收入下降所致。
管理费用:本期数为46,619,370.19元,上年度末为34,964,925.26元,变动比率为33%,主要原因系子公司深圳氢
雄业务管理费用增加所致。
研发费用:本期数为11,247,120.94元,上年度末为7,270,324.44元,变动比率为55%,主要原因系公司氢燃料电
池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本期数为10,120,282.21元,上年度末为21,328,506.42,变动比率为-53%,主要受人民币汇率变动影响
所致。
利息收入本期数为:2,792,865.46元,上年度末为1,581,335.91,变动比率为77%,主要系越南雄韬存出保证金存
款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本期数为7,675,009.14元,上年度末为2,630,543.93,变动比率为192%,主要系本期收到的一次性
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营业外支出:本期数为3,057,906.55,上年度末为192,745.00,变动比率为1487%,主要系新冠疫情捐赠支出增加
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征询公司股东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张华农先生、徐可蓉女士、陈宏先生、罗贤旭先生、
赵小丽女士、何天龙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名冯绍津女士、乔惠平女士、刘剑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职工代表监事1人。经公司股东提名,推选廖英女士、
赵福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选柳茂胜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上述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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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经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于2020年1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推选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等议案。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非公开发行事宜的议案,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总额不超99,500.00 万元。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0%,即不超过 70,022,641 股。公司把氢燃料电池作为重要的战略发展方向,通过
股权投资与合资办厂等多种方式,实现了在氢能产业链上制氢、膜电极、燃料电池电堆、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整车运营等
关键环节的卡位布局,旨在打造氢能产业平台,整合和拓展氢能产业链的相关资源。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建设是公司
氢燃料电池战略布局的重要一步,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随着相关项目的逐步建成运营,公司经营规模将继续扩大,维
持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也相应增加。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优化资
产负债结构,缓解中短期的经营性现金流压力,降低财务风险,满足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公司已于2020年3月3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3 号),
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按计划进行中。
    3、2020年2月20日,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雄韬氢恒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公交集团第三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广州开沃新能
源汽车有限公司签订《2019年氢能源公交车辆采购项目购车合同书》。随后,广州雄韬氢恒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金龙客车制
造有限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订单金额为人民币 2,250.00 万元。上述订单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为保障该
订单顺利实施,广州氢能团队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积极协调各地生产物资。该订单已2020年一季度交付完成。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券监
                                     2020 年 03 月 03 日                    公告编号:2020-016
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关于签订重大订单的公告》           2020 年 03 月 26 日                    公告编号:2020-019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股份回购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决定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社会公众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
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24
日和2018年11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公告的相关公告。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106)。
    2019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鉴
于证券市场及公司股价等情况的积极变化,公司当前股价超过原《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中约定
的回购价格13元/股,为保障公司股份回购事宜的顺利实施,并基于对公司未来业务、市值等方面的发展信心,公司将回购
公司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13元/股调整为不超过3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5月22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
    2019年6月4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
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先后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108、2019-006,2019-016、2019-023、2019-034、2019-058、2019-073、2019-084、2019-086。)
    截至2019年8月12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1,64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其中最高成交价为20.69元/股,最低
成交价17.8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3,017,85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一)2019年10月24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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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等本
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并公司内部公示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19年10月24日至2019
年11月2日。在公示的时限内,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2019年11月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公告》
     (二)2019年11月5日至2019年11月7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按照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乔惠平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召开的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三)2019年11月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9年11月11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1
月15日,授予数量为1,643,900股,股票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
书或权益
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
承诺

资产重组
时所作承
诺

                                  股份限售承诺如下:
           深圳市三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瑞科技发               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展有限公               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首次公开                                                                                           作出承诺
           司;深圳市              理本公司在雄韬电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雄韬
发行或再               股份限售                                                          2014 年 03 开始至承
           雄才投资               电源股份,也不由雄韬电源回购该部分股份。                                     履行完毕
融资时所               承诺                                                          月 23 日      诺履行完
           有限公司;              2、本公司所持雄韬电源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作承诺                                                                                             毕
           徐可蓉;张              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华军;张华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农                     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不低于发行价;
                                  3、雄韬电源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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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4、雄韬电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若本公司参与向投资
                       者公开发售股份,则上述承诺锁定期限的股份为发售完毕
                       的剩余全部股份。5、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
                       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股份减持承诺如下:
                       1、本公司作为雄韬电源的控股股东,按照法律法规及监
                       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并严格履行雄韬电源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
                       2、减持方式:在本公司所持雄韬电源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
                       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的,本公司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
                       持股份。
                       3、减持价格:本公司若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
                       的雄韬电源股份,减持价格应当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
                       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具
深圳市三               体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瑞科技发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作出承诺
展有限公               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股份减持                                                         2014 年 12 开始至承
司;深圳市              的发行价格;锁定期满两年后,本公司若通过证券交易所                          正在履行
            承诺                                                             月 03 日   诺履行完
雄才投资               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公告
                                                                                        毕
有限公司;              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
张华农                 4、减持期限:在锁定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公司减持雄
                       韬电源股份数量不超雄韬电源上市前本公司所持股份总
                       数(股份总数含以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数
                       量计算,下同)的 10%;在锁定期满后 12 个月内,本公
                       司减持所持有的雄韬电源股份数量不超过雄韬电源上市
                       前本公司所持股份总数股份总数的 20%;在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月内,本公司将减持所持有的雄韬电源股份数量不超
                       过雄韬电源上市前本公司所持股份总数股份总数的 30%。
                       5、本公司在减持所持雄韬电源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
                       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雄韬电源的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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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雄韬电源的其他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应获得的雄韬电
                      源现金分红,归雄韬电源所有。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停止行使所持
                      雄韬电源股份的投票权。
                      (4)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
                      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雄韬电源所有。
                      (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特此承诺!
                      "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韬电源"
                      或"发行人")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现该申请正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过程中。截至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持有发行人 13,894,032 股,占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前股份总额 13.6216%。就本公司所持有该部分股票
                      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本公司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公司作为雄韬电源的股东,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
                      求,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并严格履行雄韬电源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
                      2、减持方式:在本公司所持雄韬电源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
                                                                                        作出承诺
京山轻机              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股份减持                                                          2014 年 12 开始至承
控股有限              的,本公司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                           履行完毕
           承诺                                                              月 03 日   诺履行完
公司                  持股份。
                                                                                        毕
                      3、减持价格:本公司所持雄韬电源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不低于发行价;
                      锁定期满两年后,本公司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系统减持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公告日前一个交易
                      日股票收盘价。
                      4、减持期限:在锁定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公司减持数
                      量(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雄韬电源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超过雄韬电源上市前所持股份总数
                      的 25%;在锁定期满后 12 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雄韬
                      电源上市前所持股份总数的 50%。
                      5、本公司在减持所持雄韬电源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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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
                  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雄韬电源的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雄韬电源的其他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应获得的雄韬电
                  源现金分红,归雄韬电源所有。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停止行使所持
                  雄韬电源股份的投票权。
                  (4)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
                  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雄韬电源所有。
                  (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特此承诺!
                  "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韬电源"
                  或"发行人")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现该申请正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过程中。截至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孙友元(以下简称"本人")持有
                  发行人 5,100,000 股,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总额
                  的 5%。就本人所持有该部分股票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作为雄韬电源的股东,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并严格履行雄韬电源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
                  2、减持方式:本人所持雄韬电源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             作出承诺
         股份减持 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 2014 年 12 开始至承
孙友元                                                                                     履行完毕
         承诺     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 月 03 日   诺履行完
                  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             毕
                  本人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
                  份。
                  3、减持价格:本人若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
                  的雄韬电源股份,减持价格应当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
                  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具
                  体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格;锁定期满两年后,本人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公告日
                  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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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减持期限:在锁定期届满后 12 个月内,本人减持雄韬
                     电源股份数量不超过雄韬电源上市前本人所持股份总数
                     (股份总数不含公开发售的数量,含以送股、转增股本或
                     增发股份后的股本数量计算,下同)的 90%;在锁定期满
                     后的 24 个月内,本人拟减持所持全部雄韬电源股份。
                     5、本人在减持所持雄韬电源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
                     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
                     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雄韬电源的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雄韬电源的其他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应获得的雄韬电源
                     现金分红,归雄韬电源所有。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停止在雄韬电源
                     领取薪酬。
                     (4)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停止行使所持雄
                     韬电源股份的投票权。
                     (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减
                     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雄韬电源所有。
                     (6)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特此承诺!
                     "

深圳市雄             "关于稳定股价做出如下承诺: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
韬电源科             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本公司特此作出关于
技股份有             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
限公司;深            的承诺:如果公司在其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
圳市三瑞             内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
科技发展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有限公司;            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
张华农;陈            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              作出承诺
宏;赖鑫     IPO 稳定 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 2014 年 12 开始至承
                                                                                               履行完毕
华;李健;    股价承诺 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月 03 日   诺履行完
柳茂胜;罗            的前提条件"),本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            毕
晓燕;彭              本承诺内容依照以下法律程序实施以下具体的股价稳定
斌;史鹏              措施: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当根
飞;王志              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承诺,与控股股东、董事、高
军;王忠              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履
年;魏天              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
慧;徐可              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在启动股价稳定
蓉;衣守              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若公司决定采取公司回购股份方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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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周剑青              式稳定股价,公司应在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
                       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
                       知债权人,向外经贸主管部门(如需)、国有资产主管部
                       门(如需)、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
                       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须的审批、
                       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
                       方案。公司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
                       众股份。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
                       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
                       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
                       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
                       产相应进行调整)。公司单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股份总
                       数的 2%,单一会计年度不超过股份总数的 5%。回购后公
                       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的回购行为及信息
                       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本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责任主体自
                       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
                       述承诺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以下就本公司(本人)所控制的雄韬电源股份的流通限制
                       和自愿锁定,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雄韬电源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股票在雄韬电源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满 12 个月后,
                       本人在担任雄韬电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其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其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
                                                                                         作出承诺
京山轻机               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
            股份限售                                                          2014 年 12 开始至承
控股有限               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人所持有发                           履行完毕
            承诺                                                              月 03 日   诺履行完
公司;彭斌              行人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其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毕
                       50%。
                       2、本人(直接及间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雄韬电源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不低于发行价;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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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雄韬电源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所有未来新聘请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目前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招股意向书中做出的承诺,否则公司将
                     不予聘任。
                     4、若本人(直接及间接)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不再作为雄韬电源实际控制人或者职务变更或离
                     职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
                     上述承诺。"

北信瑞丰
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申万
菱信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宝
                                                                                      作出承诺
盈基金管 非公开发
                     本次获配股票自愿按照规定从股份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2016 年 08 开始至承
理有限公 行股票限                                                                                履行完毕
                     月                                                    月 04 日   诺履行完
司;财通 售承诺
                                                                                      毕
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第一
创业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彭
斌

深圳市三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

瑞科技发             利益,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展有限公             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

司;雄韬股            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份;张华             一、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做负责任的企业。公司将持续规
农;陈宏;             范诚信经营发展,努力稳步提升公司业绩。
                                                                                      作出承诺
洪常兵;赖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5
                                                                           2015 年 07 开始至承
鑫华;李     其他承诺 年内不减持公司的股票,并鼓励其适时对公司股票进行增                          履行完毕
                                                                           月 10 日   诺履行完
健;柳茂              持。
                                                                                      毕
胜;柒昕              三、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的真
妤;史鹏              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和主动性,为投资者提供
飞;王志              真实、准确的投资决策依据。
军;王忠              四、在符合法律法规许可且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积极探索
年;魏天              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措施。在公司股价出现大幅度
慧;徐可              下跌时,积极鼓励控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增持公司股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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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蓉;衣守             票,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忠;周剑青           五、不断增强上市公司质量,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及抗风险
                               能力,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长效机制,加大对投资者的回
                               报力度,同时进一步加强投资关系管理,增进交流与互信。
                               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对公司未来发展充
                               满信心,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坚定维护中国的资本市
                               场稳定,努力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做出应有的
                               贡献。

股权激励
承诺

其他对公
司中小股
东所作承
诺

承诺是否
           是
按时履行


四、对 2020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20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 50%以上
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 50%以上

2020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10.00%      至                     19.58%
动幅度

2020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9,200   至                      10,000
动区间(万元)

2019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8,362.92
元)

                                               1、氢燃料电池业务经过前期的市场开拓,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沉淀和积
                                               累的较多的氢燃料电池订单。在报告期内,将根据客户的交货时间需求完
                                               成交付,产生较好的销售业绩及利润;
                                               2、在中国大力发展新基建、5G 的国家强力政策的背景下,预计在报告期
                                               内,锂离子电池业务将获得较大幅度的增长,因此锂电池业务销售额及利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润将会大幅度增长;
                                               3、报告期内,越南工厂订单饱满,销售额和利润大幅度提高;
                                               4、报告期内,努力降低公司产品成本,为客户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从而
                                               获得较大的利润增长空间;
                                               5、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系列的开源节流工作,费用支出减少;

                                               6、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资金。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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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在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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