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19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七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唐鑫炳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等
情形,唐鑫炳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选举唐鑫炳先生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补选唐鑫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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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 2020 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剑洪________________
乔惠平________________
冯绍津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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