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关于拟与北京京能同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11-12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3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北京京能同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意向性的约定,具体的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尚待进
一步落实和明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3、公司董事唐鑫炳先生为京能能源并购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京能同鑫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同鑫”)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总经理,
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与北京京能同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北京京能同鑫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与北京京能
同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同鑫”)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经双方
友好协商,双方决定建立互利共赢的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就合作事宜达成
共识。
(二公司董事唐鑫炳先生为京能能源并购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京能同鑫的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总经理,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北京京能同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9 年 4 月 26 日
3、法定代表人:唐鑫炳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公司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融慧园 6 号楼 9-51
6、注册资本:720 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8、股东构成: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京能同鑫 100%股权。
9、2020 年,公司未与京能同鑫未发生类似业务。
10、履约能力分析:目前京能同鑫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查询,京能同鑫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誉
良好,具备履行合作协议的能力。京能同鑫是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京能集团”)下属的基金管理平台。目前管理北京京能能源科技并购投资
基金(有限合伙),首期规模 30.01 亿元,主要围绕京能集团新业务培育,以氢
能及燃料电池、高效太阳能利用、先进储能、节能环保为投资方向,助力京能集
团进入能源科技与节能环保行业并快速做强做大。
11、关联关系:京能同鑫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总经理唐鑫炳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唐鑫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京能同鑫管理的北京京能能源
科技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10,416,666 股,占公司总股本 2.7%。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京能同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作内容
1、乙方承诺,在符合上市公司投资决策要求及流程的先决条件下,对甲方
管理的北京京能能源科技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首期基金意向出资 2 亿元,
于投资决策流程审议通过后的十五(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实缴 1 亿元,剩余出
资基于甲乙双方协商缴付。
在满足合规性前提下,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主体,可以参与对甲方的混改,对
甲方出资不高于 200 万元,占总股本的 15%左右。
2、若未来乙方及其下属企业有其他融资需求,则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
认购权。
(二)产业合作
1、双方共同推进与大同市、北京市在氢能源产业链发展的合作,将在有条
件、有空间、有政策基础的区域共同推动关键项目的落地。
2、双方可同时采取联合研发、共同成立合资公司、相互参股等各种合作形
式。
(三)保密条款
双方一致同意,在本次合作过程中所获得的商业秘密、与本次合作有关的全
部协议及具体合作内容,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京能同鑫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快速实现新能源电池产业与电
力能源产业在储能、制氢与加氢、分布式能源、汽车动力等各领域的协同案例与
规模效应,帮助双方实现产业链延伸、产业规模与品牌效应提升。进一步优化产
业结构,将为公司的快速发展创造新的效益增长点。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
规划,对公司后续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本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本协议的签署
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的约定,为后
续推进具体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具体的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
明确。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京能同鑫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同业竞争和土地租赁等事宜,亦不影响
公司独立性。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相关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有利于实
现上市公司与地方国资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对双方新能源电池产业与电力能源
产业在储能、制氢与加氢、分布式能源、汽车动力等各领域、资源共享等战略合
作方面起到积极作用。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 2020 第
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是围绕公司新能源电池产业的发展战略,本着
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通过协议各方的紧密合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
打造共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本次战略合作,能够帮助上市
公司进一步提升整体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加强业务协同,促进合作与共荣,
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此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开原则,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经回避
表决。综上,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认可,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与北京京能同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战略
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是公司为实现新能源电池产业与电力能源产业在
储能、制氢与加氢、分布式能源、汽车动力等领域的协同发展和规模效应而决定
的发展策略。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审
议拟参与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