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12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九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与北京京能同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是围绕公司新能源电池产业的发展战略,本着
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通过协议各方的紧密合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
打造共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本次战略合作,能够帮助上市
公司进一步提升整体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加强业务协同,促进合作与共荣,
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此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开原则,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经回避
表决。综上,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认可,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拟参与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参与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将充分利用专业投资队伍和融
资渠道资源,综合创业投资基金的其他参与各方的优势和资源,积极布局能源科
技和节能环保领域的优质标的。快速实现新能源电池产业与电力能源产业在储能、
制氢与加氢、分布式能源、汽车动力等各领域的协同案例与规模效应,帮助公司
实现产业链延伸、产业规模与品牌效应提升。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推
动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公司综合效益水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唐鑫炳先生回避了表决,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1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 2020 年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剑洪________________
乔惠平________________
冯绍津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11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