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1-12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九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
文件及了解相关事项情况后,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拟与北京京能同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有利于实
现上市公司与地方国资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对双方新能源电池产业与电力能源
产业在储能、制氢与加氢、分布式能源、汽车动力等各领域、资源共享等战略合
作方面起到积极作用。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 2020 第九
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拟参与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参与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将充
分利用专业投资队伍和融资渠道资源,综合创业投资基金的其他参与各方的优势
和资源,积极布局能源科技和节能环保领域的优质标的。快速实现新能源电池产
业与电力能源产业在储能、制氢与加氢、分布式能源、汽车动力等各领域的协同
案例与规模效应,帮助公司实现产业链延伸、产业规模与品牌效应提升。进一步
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推动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公司综合效益水平。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将公司拟参与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
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剑洪________________
乔惠平________________
冯绍津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