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10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9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本次终止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剩余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 9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终止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983,408 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能最大可能实现资金的
保值、增值,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以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公司的上述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日常经
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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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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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剑洪________________
乔惠平________________
冯绍津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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