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2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 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 制性股票共计 983,408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9.98 元/股,公司本次支付 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 9,814,411.84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内容如 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2019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二次会议 及第三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9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 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公司内部并公示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 2019 年 10 月 24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 日。在公示的时 限内,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2019 年 11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公告》。 (三)2019 年 11 月 5 日至 2019 年 11 月 7 日(每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期间,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公司独立董事乔惠平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8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 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四)2019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并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三次会议 及第三届监事会 2019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0 年 1 月 15 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向 20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合计 1,643,900 股限制性股票。 (七)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八次会议及 第四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八)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九)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完成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 股票的相关情况 1、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说明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1)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计划 2020、2021 年两个会计年度对应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层面) 授 予限制 性股 票的第 二 对比 2018 年,2020 年度公司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9% 个解除限售期 授 予限制 性股 票的第 三 对比 2018 年,2021 年度公司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20% 个解除限售期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剔 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后的数值。 自 2020 年初以来,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受到 一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中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已不能和公司当前所处的市场环 境及应对策略相匹配,达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难度较大, 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结合激励对象意愿 和公司实际情况,经审慎论证后公司董事会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同时一并 终止与之配套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 办 法”) 等 文件 , 并回 购 注销 已 授予 但 尚未 解 除 限售 的 剩余 限 制性 股 票 983,408 股。 2、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9 人,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83,408 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 385,198,321 股的 0.26%。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完成 后 , 公司 本 激 励 计划 授 予 的 限制 性 股 票 数量 将 减 少 983,408 股,公司总股本将由 385,198,321 股减少为 384,214,913 股,公司注册 资本也相应由 385,198,321 元减少为 384,214,913 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完 成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回购价格及调整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会议及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公司根 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本次回购的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0.23 元/股调整为 9.98 元/股。 4、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 9,814,411.84 元,资金来源 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后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 次 变 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5,654,648 14.45% -983,408 54,671,240 14.67% 其中:首发后限售股 35,745,606 9.28% 35,745,606 9.26% 高管锁定股 18,925,634 4.91% 18,925,634 4.91% 股权激励限售股 983,408 0.26% -983,408 0 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29,543,673 85.55% 329,543,673 85.33% 三、总股本 385,198,321 100.00% -983,408 384,214,913 100.00% 四、本次回购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 股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终止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事项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核心业 务及技术人员将继续勤勉尽责,履行其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为公司发展 做出贡献。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则,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后即失去法律效力, 所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文件应终止执行。 公司自创立以来始终重视对人才的激励,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后,公司将 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体系等方式继续充分调动公司技术、业务及管 理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健的发展;公司将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充分考虑行业、市场环境并结合同行业 成功经验和公司实际情况的前提下,研究其他有效激励方式的可能性,或择机考 虑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促进公司稳健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公司承诺自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 权激励计划。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相关意见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终止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剩余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 9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 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终止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 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983,408 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剩余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 9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 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业务骨干的勤勉尽职,不会影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意终止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对 19 名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983,408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一并终 止与之配套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终止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管 理办法》 《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提交至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手 续,并按照《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