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3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 2021 年度开
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套期保值
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 2021 年度累计使用保证金不超过人民
币 1,500 万元的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的产品加工费,
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作为平抑产品价格波动的有效
手段,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
的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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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剑洪________________
乔惠平________________
冯绍津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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