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1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
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
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
整,并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执行。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二、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
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
相关内容。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根据
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新租赁准则允许采用两种方法:方法 1 是允许企业采用追
溯调整;方法 2 是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
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同时,方法
2 提供了多项简化处理安排。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
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
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
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
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
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
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