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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韬股份: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刘剑洪)2021-04-21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剑洪2020年度述职报告
    2020 年,本人作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韬股
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
着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在 2020 年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和义务,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各项权利,积极参加 2020 年
的相关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 2020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作如下总结: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度,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本人出
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                                                  投票情况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备注
加会议次数                                                 (反对票)

    10             10               0                 0        0

    2020 年,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召开 8 次股东大会,分别是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
情况如下:

                   本年召开股东大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   实际出席
     姓名                                                               备注
                        会次数               会次数         (次)
    刘剑洪                8                    8               8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公司募
集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等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
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20 年度,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020 年度,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0 年 2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对《关于调
整<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对《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
填补措施(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对《关于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会议,对《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的议案》、《关于<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续聘中勤万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关于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
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4、2020 年 4 月 27 日,对《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 年 7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会议,对《关于拟
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并放弃部分优先认购权的议
案》、《关于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六次会议,对《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 年 8 月 26 日,对《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七次会议,对《关于补
选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八次会议,对《关于
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九次会议,对《关于
拟与北京京能同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
《关于拟参与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业务交流的机会以及其他时
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了解,保持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
人员的沟通联系,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有效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
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
准确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保障了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2、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在决策中发表专业意
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于需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及时向公司充分了解相关
情况,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的做出判断。

    3、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
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执行情况。实地考察,审阅相关材料,与公司管理层、
会计师等见面,关注公司治理情况,了解、掌握 2020 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
工作进展情况,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
审计报告,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平时自觉学习掌握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
织的相关培训。

    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更加尽职尽责、勤勤恳恳、兢兢业业,按照《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
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维护公司
和股东的权益,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刘剑洪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