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雄韬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8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有助于进一
步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提升运营效率,是公司根据内部运营管理的实际情况作出
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不涉及募投项目投资
总额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
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剑洪________________
乔惠平________________
冯绍津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4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