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29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业务可以将流动性较低的
应收账款转变为流动性较高的现金资产,能有效优化公司资金情况,通过拓宽融
资渠道,可以减少银行信贷政策变化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业务的
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办理本次应收账款质押授信
业务。
二、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公司提供该等担保,可以保证下属子公司及时
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我们同意公司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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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 2021 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剑洪________________
乔惠平________________
冯绍津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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