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雄韬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09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6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魏薇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等情
形,魏薇女士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选举魏薇女士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补选魏薇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
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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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 2021 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剑洪________________
乔惠平________________
冯绍津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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