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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韬股份:天风证券关于雄韬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8-26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韬股份”或“公司”) 2019 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仔细审阅了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并对雄韬股份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49 号”文件许可,公司
于 2016 年 8 月 5 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4,113,207 股,每股
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20 元,共募集资金 935,199,988.40
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发行费用后将余款
919,699,988.40 元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大鹏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751067643817 募集资金专户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大鹏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44250100004200000265 募集资金专户。

    另外扣除公司累计发生的承销及保荐费 18,000,000.00 元和审计费、律师费、
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1,534,113.2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5,665,875.1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
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964,195.09 元,合计人民币 916,630,070.28 元。上述资金到
位情况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勤信验字【2016】第
111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2016 年 9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
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议案》公司决定用募集资金同等金额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787.48 万元人民币。

    2016 年 9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 4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上述授
权期限内,公司对该笔资金使用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提取了
41,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17 年 9 月 19 日,公司已将 41,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同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17 年 9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
度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 6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上述授权期
限内,公司对该笔资金使用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提取了
55,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8 年 9 月 20 日,已将 55,000.00 万
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同时通知
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18 年 9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人民币 6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次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1 日,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提取 55,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8 年 10 月 26 日归还 300.00 万元募集资金至公
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8 年 12 月 13 日,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提取 5,000.00 万
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9 年 9 月 11 日,已将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
置募集资金 59,7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同时通知了公司保荐
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19 年 9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人民币 6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次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0 年 8 月 25 日,已将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
资金 65,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同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
保荐代表人。

    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不超过 65,000.00 万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次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21 年 8 月 24 日,已将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65,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同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
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的前提下,公
司决定使用人民币 6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后次日
起,使用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此期间如遇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
将已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返回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是否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
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可减少公司向银行借款,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1,567.50 万元(按同期银行存贷
款利率差计算)。

    公司承诺: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

    (二)如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把本次补充流动
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三)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
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
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
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
民币 65,0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
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
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可行的,有利于维护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雄韬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2021 年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可以缓解
公司流动资金压力,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补充
流动资金所涉及的资金总额和使用期限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的情况。综上,天风证券同意雄韬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吴   丽                  郑   旭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