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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韬股份:雄韬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6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八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使用情况,2021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
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6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陈宏先生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任职资格,拥有丰富的相关工作经历,其所具备的经验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任的
工作。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宏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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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 2021 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剑洪________________




                                                   乔惠平________________




                                                   冯绍津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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