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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韬股份:关于与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21-12-31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4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
                               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是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本协议仅为意向性
协议,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另行商议和约定,并以最终合作协议为准。
协议的后续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具体合作项目及金额均
以后续签订的正式协议文件为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后续具体协议
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存在不确定性。
    3.本协议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2 月 28 日,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南山集团”)签订《战
略合作协议》,双方积极践行高质量发展理念,利用各自在物流行业和清洁能源
领域的优势,基于物流运输应用场景,围绕氢能产业链,探索在氢气制储运加以
及利用方面的合作,推进双方业务创新,实现互利共赢。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对后
续具体合作事项,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
    二、合作方介绍
    1、公司名称: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1982 年 09 月 28 日
    3、法定代表人:王志贤
    4、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
    5、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赤湾社区赤湾六路 8 号南山开发集团
赤湾总部大厦 33 楼
    6、注册资本:人民币 180,000 万元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土地开发,发展港口运输,相应发展工业、
商业、房地产和旅游业;运输设备租赁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仓储服务。
    8、主要股东情况:招商局(南山)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中国南山集团 36.52%股
权,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中国南山集团 26.1%股权,广东省广业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持有中国南山集团 23.49%。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
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9、2021 年 9 月份起,公司与中国南山集团有运输业务合作。
    10、履约能力分析:目前中国南山集团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中国南山集团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作协议的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合作内容
    (1)双方利用各自品牌和资源优势,结合双方业务场景,围绕制造、物流
等业务领域进行创新探索,助力双方产业优化升级。
    (2)双方积极为对方提供市场机会,双方共同开发市场所获得的产品、市
场、客户信息及公共关系资源双方共享。
    (3)双方共同积极争取为深圳市政府提供氢能和燃料电池的技术突破及应
用场景,共同推进政府建立相关行业标准并争取配套政策支持。
    2、知识产权及保密
    (1)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
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以
及相关技术信息、商业秘密和保密材料等透露给第三方,否则披露方将承担由此
造成的一切损失但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如需对外披露,双
方应事先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2)双方此前各自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归各自所有,不因本协议项下之合作
而改变;双方均承诺,将尊重和保护对方所拥有和提供的技术与知识产权,对于
双方共同开发的新技术,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3)双方不得利用对方技术或在此基础上申请专利,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
得使用对方技术。
    (4)本协议所指之保密责任的范围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并经对方采取保密措施的一切技术信息和商业秘密。
    (5)即使本协议无效或终止,双方仍应对合作期间获得的保密信息履行保
密义务。
    3、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解释。本协议签署后新颁布的
法律、法规除其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对本协议不具有溯及力。若本协议任何一方
的权益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受到严重不利影响,则本协议各方应协商做出必要
的调整,以维护各方的利益。
    (2)本协议双方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
解决。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旨在联合双方优势,结合双方业务场景,围绕制造、物流等业务领
域进行创新探索,助力双方产业优化升级。公司在新能源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将进
一步提高。而且在目标市场和潜在客户拓展与服务方面,双方有着良好的协同价
值。
       五、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合作方意向性、初步的约定,后续合作项目需
要各方在具体业务合作中商讨细节,各方具体权利义务将以另行签订的协议为
准,所以目前尚无具体合作项目的细节和时间表,后续具体合作的实施仍存在着
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