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雄韬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28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公司提供该等担保,可以保证公司及时满足生产经营的资
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因此,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能最大可能实现资金的保值、
增值,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以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公司的上述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日常经营,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剑洪________________
乔惠平________________
冯绍津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7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