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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韬股份:关于项目中标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2022-03-16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项目中标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披露了《公司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公司全资
子公司武汉雄韬氢雄燃料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氢雄”)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收到京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近日,武汉氢雄与京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签署《氢燃料客车采购合同》(以
下简称“采购合同”),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京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乙方:武汉雄韬氢雄燃料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内容条款:

    1、车辆的名称、数量

       车辆名称             质量标准       数量(辆)    总价(万元)

  8.2 米氢燃料通勤车        企业标准               13              2,047.5

  8.5 米氢燃料公交车        企业标准               17              2,701.3

         合计                  /                    /              4,748.8

    2、付款途径:转账支付

    3、质保期:整车:2 年或 10 万公里,以先到为准;燃料电池系统:8 年;
    4、质量赔偿标准:

    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及违反售后服务约定,乙方按以下条款赔偿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车辆机件损坏或其他损失时,而乙方拒不履行赔偿义务
的,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乙方仍不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所造
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5、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期限、质量等条款履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同时如因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包括但不限于追索损失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和公证费等费用。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时,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
向乙方支付利息。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采购合同的签订,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合同的履行对公司
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中标项目后续的有效实施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积极影响。

    四、风险提示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
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合同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各
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氢燃料客车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