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2-04-29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雄韬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丽 联系电话:01059833157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旭 联系电话:0216566707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是
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0 次,均事前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或事后审阅
会议议案
0 次,均事前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或事后审阅
会议议案
0 次,均事前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或事后审阅
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次
未发表非同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意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次
2021 年 12 月
(2)培训日期
28 日
深交所主板
与中小板合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并后相关法
规的修订情
况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
无 不适用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
无 不适用
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
无 不适用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行承诺
决措施
三瑞科技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在公司作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期间,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在中国境内
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
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
雄韬股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
生产任何与雄韬股份产品相同、相似或可以取代雄韬股份产品的 是 不适用
业务活动。公司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总
经理)以及控股地位促使公司直接和间接控股的公司或企业履行
上述承诺中与公司相同的义务,并承诺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
何商业机会与雄韬股份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公司
将立即通知雄韬股份,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雄韬股份。
张华农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在承诺函签署之日及自承诺函签署
之日起,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均未也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雄韬
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
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雄韬股份及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 是 不适用
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不参加与投资任何与雄韬股份
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其他企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措施的承诺: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
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
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
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
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是 不适用
执行情况相挂钩。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
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
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
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
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 责任及监管机构的相应处罚。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
是 不适用
司的利益。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填补即期回 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的责任主体。
公司承诺:公司至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 36 个月内,
不会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向深圳市雄韬股权投
是 不适用
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包括收购、借款、增资和担保
等)。”
公司承诺:至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 36 个月内,不
会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向江山宝源国际融资租
是 不适用
赁有限公司、天津市宝坤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包括
收购、借款、增资和担保等)。”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
无
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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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 丽 郑 旭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