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雄韬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4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使用情况,2022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助于进一步盘活现有资产、拓宽融
资渠道且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融
资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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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 2022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剑洪________________
乔惠平________________
冯绍津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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