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04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1、根据六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没有发现其有《公司
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没有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和
尚未解除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责任主体、失信惩戒对象,具备《公
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2、根据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候选人声明以及提名人声明,没有
发现其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和尚未解除的情形,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或失信责任主体、失信惩戒对象。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华、冯绍津及冯艳芳均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且本次提名已征得候选人同
意。
3、九位候选人的提名是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的,提名人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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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
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后就任。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
定,表决程序合法。公司提供该等担保,可以保证公司及时满足生产经营的资 金
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因此,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和保理业务暨相关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开展融资业务有助于进一步盘活现有资产、拓
宽融资渠道且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
次融资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开展融资业务事项,并提交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我们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为提供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公司提供该等担保,可以保证公司及时满足生产经
营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因此,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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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 2022 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剑洪________________
乔惠平________________
冯绍津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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