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28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1、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2、经对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等材料认真核查,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
《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
工程师及内审部门负责人。
二、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能最大可能实现资金的保值、
增值,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以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公司的上述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日常经营,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华、冯艳芳、冯绍津
2023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