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雄韬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8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及了解相关事项情况后,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之前收到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的相关资料。公司向深圳市
恒润禾实业有限公司及湖北雄瑞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采购为正常的商业交易行
为,与其他同类产品的销售、采购客户同等对待。基于上述情况,因此,我们同
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
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认真严
谨,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审计
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更好地安排公司 2023 年
度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放弃全资子公司增资优先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放弃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氢雄燃料电池有
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循了市场、
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华、冯艳芳、冯绍津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