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735 证券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2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王子新材 股票代码 002735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白琼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 4 号王 办公地址 子工业园 电话 0755-81713366 电子信箱 stock@szwzxc.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843,789,300.43 757,627,076.26 11.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1,752,734.52 6,555,324.50 79.29% 1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13,576,719.31 4,996,370.31 171.73%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4,922,019.60 33,520,465.71 -144.5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 0.02 5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 0.02 5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65% 0.77% -0.12%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元) 2,938,894,636.29 3,208,621,439.37 -8.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813,268,185.85 1,808,336,665.64 0.27%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8,198 0 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王进军 境内自然人 27.44% 107,275,573 80,456,680 质押 32,660,000 王武军 境内自然人 4.64% 18,142,578 13,606,933 不适用 0 王孝军 境内自然人 2.88% 11,250,400 0 不适用 0 李玢 境内自然人 2.29% 8,949,497 0 不适用 0 朱珠 境内自然人 1.56% 6,103,770 0 不适用 0 张文军 境内自然人 1.49% 5,830,000 0 不适用 0 宁波市镇海产业 发展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宁波市 镇海威远镇芯一 其他 1.23% 4,812,319 0 不适用 0 期半导体产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诺德基金-华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诺德基金浦 其他 1.17% 4,574,996 0 不适用 0 江 120 号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 天安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传 其他 1.13% 4,405,700 0 不适用 0 统产品 梁建宏 境内自然人 1.01% 3,930,735 0 不适用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上述股东中王进军、王武军、王孝军以及王娟系同一家族成员,除此之外,公司未知 的说明 其他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 不适用。 明(如有) 持股 5%以上股东、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发生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 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