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新材: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累计达到1%的公告2018-11-14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8-089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
比例累计达到 1%的公告
控股股东王进军及一致行动人王武军、王孝军、王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0 日接
到控股股东王进军及一致行动人王武军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计划以集中竞
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合法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05 万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比例 6%(以下简称“本减持计划”)。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
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
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1 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18-077)。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进军及一致行动人王武军出具的《关
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自本减持计划实施以来,截至 2018 年 11 月 13 日,
王进军及王武军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84.20 万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累计达到公
司总股本 84,223,900 股的 0.999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现将本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万股)
名称 比例
集中竞价交易 2018.11.08 24.487 25.12 0.2983%
王进军
集中竞价交易 2018.11.12 23.398 13.39 0.1590%
1/5
集中竞价交易 2018.11.13 23.013 6.75 0.0801%
小计 - 45.26 0.5374%
集中竞价交易 2018.11.08 24.226 38.94 0.4623%
王武军
小计 - 38.94 0.4623%
合计 - - 84.20 0.9997%
注:如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存在尾数差异,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进军及一致行动人王武军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
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解除限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披露的《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106)。
2、自公司上市起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王进军及一致行动人王武军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为 0.9997%。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338.00 51.51% 4,292.74 50.97%
王进军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84.50 12.88% 1039.24 12.34%
有限售条件股份 3253.50 38.63% 3253.50 38.63%
合计持有股份 660.00 7.84% 621.06 7.37%
王武军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65.00 1.96% 126.06 1.50%
有限售条件股份 495.00 5.88% 495.00 5.88%
注:如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存在尾数差异,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东有关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进军及一致行动人王武军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
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减持价格限制及破发延长锁定期、持股
意向透明度的承诺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王进军及股东王武军、王孝军、王娟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
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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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公司股票于 2014 年 12 月 3 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至今已满 36 个
月,在此期间上述股东没有发生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未发生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前一个交易
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二)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进军、王武军同时还承诺:在
锁定期间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
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本公司
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上
述承诺正在履行中。
(三)公司控股股东王进军,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王武
军承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15 年 6 月 2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情况,仍将遵守上述承
诺。(在发行人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如果发行人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不存在上述承诺中的第二款情
形;除上述承诺第二款内容,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上述承诺正在履行
中。
(四)首次公开发行前,王进军持有公司 72.30%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作为控股股东,王进军对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做出如下承
诺:
本人在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
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
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锁定期满两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以下条件:
1、减持前提:在锁定期内,本人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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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减持数量:在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
量不超过发行人上市前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5%;在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月内,本
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上市前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10%。
5、减持期限:应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股份减持的信
息披露义务,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并在六个月内
完成股份减持。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上
述承诺正在履行中。
(五)首次公开发行前,王武军持有公司 11%的股权,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王武军对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做出如下承诺:
本人在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
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
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锁定期满两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减持前提:在锁定期内,本人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
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价格: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减持数量:在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
量不超过发行人上市前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5%;在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
月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上市前本人所持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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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30%;且本人每年累积减持的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 25%。
5、减持期限:应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股份减持的信
息披露义务,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并在六个月内
完成股份减持。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上
述承诺正在履行中。
(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
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一)后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进军及一致行动人王武军将根据市场情
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减持计划。本减持计划存在具体减
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本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进
军及一致行动人王武军、王孝军、王娟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其所作出的承诺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王进军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
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王进军和王武军之《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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