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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王子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30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就以
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王进军、王武军、蔡骅、刘大
成、朱建军、张子学、赵万一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朱建军、张
子学、赵万一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
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被提名人
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力,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本次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和《公司
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合法、有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较强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际工
作经验,能够胜任非独立董事工作的要求,符合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不
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
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朱建军、赵万一均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
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子学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证书资格证书,
其本人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
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会影响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发现
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公司
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
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王进军、王武军、蔡骅、刘大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朱建军、张子学、赵万一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治强                 罗建钢               孔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