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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王子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2-19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事先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及材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租赁关联方房屋的交易定价公允、

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与上述事项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进行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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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建军              张子学                  赵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