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9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就以下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
上,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和能力。对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相关事项予以独立、客
观、公正的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
制度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上述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
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3、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同意续聘王进军先生为公司总裁,续聘蔡骅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王
武军先生、程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白琼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
续聘屈乐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及事中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
的价格参考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
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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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军 张子学 赵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