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22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就以下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石峰、刘奇等三位员工已不
在公司任职,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条件,公司董事会本次回购注销离职人
员石峰、刘奇等三位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8.20 万股,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
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
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我们同意对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
处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及相关授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减少应收票据占用公司
资金,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我们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6,000 万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符合要求的银行开展票据
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单项金额或连续 12 个月内的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
民币 6,000 万元,在该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建军 张子学 赵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