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新材:关于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2019-04-26
关于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目 录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第 3—4 页
关于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9〕3-211 号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子新材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
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王子新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王子新材公司 2018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
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王子新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
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王子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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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王子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重
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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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8 年度完成收购重庆富易达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富易达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 2018 年度业
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 年 6 月 11 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王子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本公司拟通过现金收购及增资方式取得重庆富
易达公司合计 51%的股权。
根据协商,商定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
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鹏信资评报字[2018]第 S055 号《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进行股权收购事宜所涉及的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重 庆 富 易 达 公 司 ( 不 包 括 重 庆 富 士 达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100% 股 权 经 评 估 的 市 场 价 值 为
15,900.00 万元,参考评估值,交易各方商定股权转让价格及增资价格均为 12.72 元/单位
出资额。重庆富易达公司 51%股权转让及增资价格为 11,730.00 万元。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李智与重庆富易达公司原股东重庆骏宽科技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周英、
程琳签订的《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智与重庆骏宽科技有限公司、程琳、周英关
于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重庆富易达公司原股东重庆骏宽科技
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周英、程琳承诺重庆富易达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分别为
1,800.00 万元、2,500.00 万元、3,5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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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重庆富易达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68.49 万元,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93.62 万元,均超过承诺数 1,800.00 万元,
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完成
本年承诺数的 110.76%。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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