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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王子新材:资产评估报告--中电华瑞49%股权2022-07-19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9%股权所涉及的
              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中企华评报字 JG(2022)第 0012 号
                    (共 1 册,第 1 册)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9%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声     明.......................................................................................................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3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5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5

     二、评估目的 .............................................................. 13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3

     四、价值类型 .............................................................. 15

     五、评估基准日 ............................................................ 15

     六、评估依据 .............................................................. 15

     七、评估方法 .............................................................. 18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5

     九、评估假设 .............................................................. 28

     十、评估结论 .............................................................. 29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32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33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34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35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I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9%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
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
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
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三、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
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
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
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
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企业经营预测资料由委
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
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
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资产评估师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
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
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
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
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
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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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
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
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八、资产评估师对房屋建筑物、设备等实物资产的勘察按常规仅
限于观察,了解使用状况、保养状况,未触及内部被遮盖、隐蔽及
难于接触到的部位,我们不具备专业鉴定能力也未接受委托对上述
资产的内部质量进行专业技术检测和鉴定,我们的评估以委托人和
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为基础,如果这些评估对象的内在质量
有瑕疵,评估结论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九、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
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
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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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9%股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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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本摘要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
  详细情况并合理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
  告正文。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
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深圳王子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9%股权所
涉及的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2 年 5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武汉中电华瑞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9%股权事宜,为此需要对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
值参考。
     评估对象: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
     评估范围: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和使用权资产)、流动负债和非
流动负债。
     评估基准日:2022 年 5 月 31 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收益法、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论:本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1,233.22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3,029.83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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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9%股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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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3.38 万元。
     收益法评估后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为 35,013.59 万元,增值额为 26,810.20 万元,增值率为 326.82%。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
参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有效。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
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
况并合理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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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9%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9%股权所涉及的
                   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
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 49%股权所涉及的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
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5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
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
估报告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委托人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被
评估单位为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
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
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人简介
     企业名称: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王子新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44432Y
     法定住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 4 号王子工业园
     经营场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 4 号王子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王进军
     注册资本:21,328.538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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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9%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成立日期:1997 年 05 月 28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低碳材料、各类新材料及环保产
品的研发和销售,食品包装制品及其它新型包装制品的研发和销售;
经营本企业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
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制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
外);塑胶产品、食品塑料包装制品的生产销售;兴办实业(具体项
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及
决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药品包装材料的生产、销售。许可经营项
目是:普通货运;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的印刷。
     (二)被评估单位简介
     1.公司简况
     企业名称: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中电华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44787870K
     法定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园二路以北、武大园
四路以东国家地球空间信息产业基地Ⅱ区(七期)B-3 座 3 层 4 号
     经营场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园二路以北、武大园
四路以东国家地球空间信息产业基地Ⅱ区(七期)B-3 座 3 层 4 号
     法定代表人:任兰洞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3 年 01 月 28 日
     营业期限:2003 年 01 月 28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建设工
程设计;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
机电耦合系统研发;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
(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光学仪
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
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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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业控制计
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
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
电气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
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特种设备销售;海洋工程装
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集装箱制造;集装箱销售;集装箱租
赁服务;集装箱维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航标器材及
相关装置制造;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软件开发;
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
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公司股权结构及变更情况
        (1)2003 年 1 月,公司设立
        2002 年 12 月,武汉市工商局核发编号为(鄂武)名称预核私字
[2002]第 7116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企业名
称为“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03 年 1 月,自然人何波、何大发作出决议,同意设立中电华瑞
并通过《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章程》。根据该章程,中电
华瑞的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其中:何波以实物出资 30.00 万元,何
大发以实物出资 20.00 万元。2003 年 1 月,湖北中信会计师事务有限
责任公司出具鄂中信评报字[2003]第 4601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
2003 年 1 月 20 日为评估基准日,经评估,何波、何大发拥有的工控
机及配件、EPSONEMP-9100 投影、SONYGRXSCP 笔记本、先锋等离子
显示器等评估对象的评估值为 536,600.00 元。2003 年 1 月,湖北中信
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鄂中信验字[2003]第 3603 号《验资报告》,
经审验,截至 2003 年 1 月 20 日,中电华瑞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
册资本 50.00 万元,各股东以实物出资 50.00 万元。
        设立完成后,中电华瑞的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何波                    30.00          30.00     实物           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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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9%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2      何大发                  20.00          20.00     实物           40.00%

           合计                  50.00          50.00                   100.00%

        (2)2003 年 7 月,股东置换实物出资
        2003 年 7 月,中电华瑞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何波用现金 30.00
万元置换实物出资 30.00 万元,何大发用现金 20.00 万元置换实物出
资 20.00 万元,并通过相应的章程修正案。同年 7 月,武汉和平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武和会验字(2003)W-015 号《验资报告》,
经审验,截至 2003 年 7 月 14 日,中电华瑞已收到股东何波、何大发
以货币资金出资 50.00 万元,替换原以实物资产出资部分。
        本次置换出资完成后,中电华瑞的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何波                    30.00          30.00     货币           60.00%
  2      何大发                  20.00          20.00     货币           40.00%

           合计                  50.00          50.00                   100.00%

        (3)2010 年 6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0 年 6 月,中电华瑞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何波将其持有的公
司 35%股权(对应 17.5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朱珠,何波将其持有的
公司 25%股权(对应 12.5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李娅青,何大发将其
持有的公司 20%股权(对应 10.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石友山,何大
发将其持有的公司 20%股权(对应 10.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苗汝明,
并通过相应的章程修正案。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电华瑞的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朱珠                    17.50          17.50     货币           35.00%
  2      李娅青                  12.50          12.50     货币           25.00%
  3      石友山                  10.00          10.00     货币           20.00%
  4      苗汝明                  10.00          10.00     货币           20.00%

           合计                  50.00          50.00                   100.00%

        (4)2010 年 9 月,第一次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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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9%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2010 年 9 月,中电华瑞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
至 5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450.00 万元由股东朱珠、李娅青、石友
山、苗汝明缴纳,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其中:朱珠出资 157.50 万元,
李娅青出资 112.50 万元,石友山出资 90.00 万元,苗汝明出资 90.00 万
元,并通过相应的章程修正案。2010 年,湖北立诚会计师事务有限公
司出具鄂立验字[2010]Y0790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0 年 8
月 31 日,中电华瑞已收到朱珠、李娅青、石友山、苗汝明以货币缴
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450.00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中电华瑞的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朱珠                    175.00         175.00     货币           35.00%
  2      李娅青                  125.00         125.00     货币           25.00%
  3      石友山                  100.00         100.00     货币           20.00%
  4      苗汝明                  100.00         100.00     货币           20.00%

           合计                  500.00         500.00                   100.00%

        (5)2014 年 8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8 月,中电华瑞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苗汝明将其持有的
中电华瑞 20%股权(对应 100.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孙广伟,石友山
将其持有的中电华瑞 20%股权(对应 100.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孙广
伟,李娅青将其持有的中电华瑞 11%股权(对应 55.00 万元出资额)
转让给孙广伟,李娅青将其持有的中电华瑞 14%股权(对应 70.00 万
元出资额)转让给朱珠,并通过相应的章程修正案。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电华瑞的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朱珠                    245.00         245.00     货币           49.00%
  2      孙广伟                  255.00         255.00     货币           51.00%

           合计                  500.00         500.00                   100.00%

        (6)2015 年 6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6 月,中电华瑞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孙广伟将其持有的
中电华瑞 15%股权(对应 75.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严安,孙广伟将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9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9%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其持有的中电华瑞 10%股权(对应 50.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江善稳,
孙广伟将其持有的中电华瑞 26%股权(对应 130.00 万元出资额)转让
给朱珠,并通过相应的章程修正案。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电华瑞的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朱珠                    375.00         375.00     货币           75.00%
  2      严安                     75.00          75.00     货币           15.00%
  3      江善稳                   50.00          50.00     货币           10.00%

           合计                  500.00         500.00                   100.00%

        (7)2015 年 11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11 月,中电华瑞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江善稳将其持有
的中电华瑞 1.5%股权(对应 7.5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郭玉峰,江善稳
将其持有的中电华瑞 2%股权(对应 10.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张伟,
朱珠将其持有的中电华瑞 1.5%股权(对应 7.5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
李洁,朱珠将其持有的中电华瑞 15%股权(对应 75.00 万元出资额)
转让给刘江舟,并通过相应的章程修正案。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电华瑞的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朱珠                    292.50         292.50     货币           58.50%
  2      严安                     75.00          75.00     货币           15.00%
  3      刘江舟                   75.00          75.00     货币           15.00%
  4      江善稳                   32.50          32.50     货币            6.50%
  5      张伟                     10.00          10.00     货币            2.00%
  6      李洁                      7.50           7.50     货币            1.50%
  7      郭玉峰                    7.50           7.50     货币            1.50%

           合计                  500.00         500.00                   100.00%

        (8)2016 年 1 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6 年 1 月,中电华瑞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严安将其持有的中
电华瑞 15%股权(对应 75.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朱珠,并通过相应
的章程修正案。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电华瑞的股权结构如下: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0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9%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朱珠                    367.50         367.50     货币           73.50%
  2      刘江舟                   75.00          75.00     货币           15.00%
  3      江善稳                   32.50          32.50     货币            6.50%
  4      张伟                     10.00          10.00     货币            2.00%
  5      李洁                      7.50           7.50     货币            1.50%
  6      郭玉峰                    7.50           7.50     货币            1.50%

           合计                  500.00         500.00                   100.00%

        (9)2017 年 7 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7 月,中电华瑞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张伟将其持有的中
电华瑞 2%股权(对应 10.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朱万里,李洁将其持
有的中电华瑞 1.5%股权(对应 7.5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朱万里,并通
过重新制定的《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电华瑞的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朱珠                    367.50         367.50     货币           73.50%
  2      刘江舟                   75.00          75.00     货币           15.00%
  3      江善稳                   32.50          32.50     货币            6.50%
  4      朱万里                   17.50          17.50     货币            3.50%
  5      郭玉峰                    7.50           7.50     货币            1.50%

           合计                  500.00         500.00                   100.00%

        (10)2020 年 11 月,第七次股权转让
        2020 年 11 月,中电华瑞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朱珠将其持有的
中电华瑞 37.485%股权(对应 187.425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深圳王子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朱万里将其持有的中电华瑞 1.785%股权(对应
8.925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善稳将
其持有的中电华瑞 3.315%股权(对应 16.575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深圳
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刘江舟将其持有的中电华瑞 7.65%股权(对
应 38.25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郭玉峰
将其持有的中电华瑞 0.765%股权(对应 3.825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深
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并通过重新制定的《武汉中电华瑞科技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1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9%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发展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电华瑞的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深圳王子新材料
  1                                255.00                255.00          货币                    51.00%
         股份有限公司
  2      朱珠                     180.075               180.075          货币                   36.015%
  3      刘江舟                     36.75                 36.75          货币                     7.35%
  4      江善稳                    15.925                15.925          货币                    3.185%
  5      朱万里                     8.575                 8.575          货币                    1.715%
  6      郭玉峰                     3.675                 3.675          货币                    0.735%

            合计                   500.00                500.00                                 100.00%

        3.被评估单位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
        被评估单位近三年的财务状况如下表(合并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5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8,791.87                 12,571.62                      12,003.96
   负债总计                          2,602.02                  3,104.51                       3,120.05
   所有者权益                        6,189.85                  9,467.10                       8,883.91
 其中:归属母公司所有
                                       6,189.85                     8,756.78                  8,264.54
 者权益
        被评估单位近三年的财务状况如下表(母公司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5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8,791.87              11,354.76                        11,233.22
  负债总计                             2,602.02               2,747.38                         3,029.83
  所有者权益                           6,189.85               8,607.38                         8,203.38
        被评估单位近三年的经营状况如下表(合并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1-5 月
 营业收入                                   5,809.50                  8,129.15                 376.79
 利润总额                                   2,196.38                  3,142.17                -665.61
 净利润                                     1,868.48                  2,710.47                -583.20
 其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1,868.48                  2,566.92                -492.23
 利润
        被评估单位近三年的经营状况如下表(母公司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1-5 月
 营业收入                                   5,809.50                   7,595.63                 353.86
 利润总额                                   2,196.38                   2,800.63                -467.06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2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9%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项目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1-5 月
 净利润                                1,868.48         2,417.52            -403.99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2021 年度、2020 年度的会计报表均经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4.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
位为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截止评估基准日,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武汉中电华
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其持股比例为 51.00%。
     (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委托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
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二、 评估目的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 49%股权事宜,为此需要对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 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是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
     (二) 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是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为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长期股权
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和使用
权资产),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1,233.22 万元,负债为流动负债和非流
动负债,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3,029.83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8,203.38
万元。其中长期股权投资共 2 项,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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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9%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日期     投资比例%         账面价值
     1     武汉安和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021-09      50.9997             6,149,920.00
     2     武汉舰讯通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2017-03       65.00                  5,000.00

                        合计                                                         6,154,920.00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
围一致。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已经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
          1)对企业价值影响较大的主要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
和物理状况
          房屋建筑物共 2 项,包括武大航域Ⅱ区 B3 栋 304 室、武大航域
Ⅱ区 B3 栋 301 室,均为外购取得,合计建筑面积为 878.83 平方米。
具体如下:
序号         资产名称          不动产证/房产证号          证载权利人       建筑面积㎡     用途

 1        武大航域Ⅱ区 B3 鄂(2016)武汉市东开不      武汉中电华瑞科
                                                                                536.46    办公
          栋 301 室       动产权第 0054302 号         技发展有限公司

 2        武大航域Ⅱ区 B3 鄂(2017)武汉市东开不      武汉中电华瑞科
                                                                                342.37    办公
          栋 304 室       动产权第 0049750 号         技发展有限公司

          车辆共 4 辆,主要为奔驰轿车、沃尔沃轿车等,非营运性质,正
常使用中。
          电子设备共计 39 项,主要为电脑、空调、打印机等,主要分布
于办公场所内。
          2)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类型、数量、法律权属状况
           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共 2 项,包括
操控软件研制开发和多功能标准台配套模块测试。
          3)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
27 项,其中 1 项专利尚处于实质审查状态,其余 26 项专利均已取得
专利证书,证载权利人均为武汉中电华瑞科技有限公司;
          软件著作权 12 项,均已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证书,证载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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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为武汉中电华瑞科技有限公司。
     4)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
面金额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武汉中电华瑞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1 年度至 2022 年 5 月》,审计
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90439 号,报告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
见。

     四、 价值类型

     根据评估目的,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
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
估计数额。

     五、 评估基准日

     本报告评估基准日是 2022 年 5 月 31 日。
     确定该评估基准日主要考虑资产评估是对某一时点的资产提供
价值参考,选择会计期末作为评估基准日,能够全面反映评估对象资
产的整体情况,同时考虑到与审计报告时间相衔接。本次评估基准日
由委托人确定,并在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作了相应约定。

     六、 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委托评估函。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 年 7 月 2 日中华人民共和
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正);
     3.《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令第 97 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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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5.《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7.《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91 号);
     8.《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
     9.《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
     10.《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
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9]39 号);
     11.《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5]119 号);
     12.《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
[2018]99 号);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表决通过,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
十二号,2019 年 8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二次会议通过);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三十二号,2019 年 8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16.《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 年 12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17.《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 306 号);
     18.《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 年 2 月 26 日第十一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获得通过);
     19.《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5 号—上市公司股权交易资产评估》(中
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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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 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 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 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 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 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
[2017]35 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 号);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 号);
     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 号);
     1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 号);
     13.《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4 号);
     14.《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 号);
     15.《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
     16.《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 号);
     17.《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 号);
     18.《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0 号);
     19.《资产评估准则术语 2020》(中评协[2020]31 号)。
     (四)权属依据
     1.不动产权证书;
     2.专利证书;
     3.计算机软件著作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五)取价依据
     1.《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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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自 2013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2.评估基准日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及外汇汇率;
     3.《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4.万得 Wind 资讯金融终端;
     5.企业提供的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6.企业有关部门提供的未来年度经营计划;
     7.企业提供的主要产品目前及未来年度市场预测资料;
     8.企业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原材料购买合同;
     9.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现场勘查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
资料;
     10.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六)其他参考依据
     1.《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8 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
协〔2019〕39 号);
     2.《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9 号—数据资产评估》(中评协〔2019〕
40 号);
     3.《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0 号—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合理履行资
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20〕6 号);
     4.《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2 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
测算》(中评协〔2020〕38 号);
     5.《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
     6.《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
     7.《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城住字[1984]第 678 号);
     8.《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
     9.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资产评估明细表;
     10.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07 月 15 日出具的
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90439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11.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库。

     七、 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收益法、资产基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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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益法,是指将评估对象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其价
值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
行比较,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
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其价值的
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
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
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
估方法。对于适合采用不同评估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资产评
估专业人员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
件,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评估人员对武汉中电华瑞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现状、经营计划及发展规划的了解,以及对
其所依托的相关行业进行了分析,未来收益是可以合理预测的,具
备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条件。同时,由于被评估企业有完备的财务资
料和资产管理资料可以利用,资产的再取得成本的有关数据和信息
来源较广,也满足采用资产基础法的条件。另外,采用市场法的前提
条件是存在一个发育成熟、公平活跃的公开市场,且市场数据比较充
分,在公开市场上有可比的交易案例。由于我国产权交易市场发育
不尽完全,且与被评估单位类似交易的可比案例来源极少,因此,
市场法不适用于本次评估。
     通过以上分析,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
      (一)收益法
     本次采用收益法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对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来间
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由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经
营性资产价值和与正常经营活动无关的非经营性资产价值构成,对于
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即以未来若干
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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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得出。计算模型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1.企业整体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是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付息债务价值之和。根据
被评估单位的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负
债价值+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1)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
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所涉及的资产与负债。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
式如下:
            n
                   Fi                  F n  (1  g)
     P                    i
                                  
                                                      n
            i1   (1  r)              (r  g)  (1  r)


     其中:P:评估基准日的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Fi:评估基准日后第 i 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Fn:预测期末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预测期;
                 i:预测期第 i 年;
                 g:永续期增长率。
     其中,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息前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营
运资金增加额
     其中,折现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式如下:
                              E                            D
     WACC     Ke                       K d  (1  t) 
                        E  D                              E  D

     其中:ke:权益资本成本;
                 kd:付息债务资本成本;
                 E:权益的市场价值;
                 D:付息债务的市场价值;
                 t:所得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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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计算公
式如下:
       K e  r f  MRP    β  rc

     其中:rf:无风险利率;
              MRP:市场风险溢价;
              Β: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2)溢余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溢余资产单独分析和评估。
     (3)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
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非经营性资产、
负债单独分析和评估。
     2.付息债务价值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本次
评估范围内无付息债务。
     3.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本次评估采用单户口径预测,故将 2 家长期股权投资单独加回处
理。
       (二)资产基础法
     1.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评估人员通过核实银行对账单、余
额调节表、银行函证等,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2)应收票据,评估人员核实了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
票面金额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等
资料。应收票据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3)应收账款,评估人员通过核查账簿、原始凭证,并对大额应
收账款进行函证或相关替代程序进行清查核实,在进行经济内容和
账龄分析的基础上,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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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扣除后计算评估值,其对应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4)预付款项,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
确定评估值。对于按照合同约定能够收到相应货物或形成权益的预
付款项,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5)其他应收款,评估人员通过核查账簿、原始凭证,并对其他
应收款进行函证或相关替代程序的清查核实,在进行经济内容和账
龄分析的基础上,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
扣除后计算评估值,其对应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6)其他流动资产,评估人员调查了解了其他流动资产发生的原
因,查阅了其他流动资产的记账凭证。本次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
为评估值。
     (7)存货,包括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库存商品、在产品、发
出商品。
     原材料,评估根据其市场价格以及现状、质量等,确定现行价
值。对于近期采购,市价变动不大的原材料,以核实的账面值确定
评估价值;对于市价变动较大的原材料,以评估基准日市场单价乘
以核实后账面数量确定评估价值。
     在产品,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产品的生产工艺、
生产流程,产品的销售模式、供需关系、市场价格信息以及在产品
的价值构成等。企业在产品的料、工、费核算方法基本合理,未发
现账实不符,本次评估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其评估值。
     委托加工物资,核算内容为委外加工的材料。委托加工的材料,
为近期采购,周转速度较快,市场价格波动变化不大,其账面值反
映了市场价,故以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对于发出原材料市价变动
幅度较大的委托加工物资,以评估基准日市场单价加计相关费用后
作为评估值。
     库存商品,根据其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适当数
额的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
     发出商品,为已发出未确认收入的产品。根据不含税销售价格
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适当数额的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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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共 2 家,其中对于武汉安和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采
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对于武汉舰讯通智能装备技术有
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3.房屋建筑物类资产
     本次房屋建筑物均为办公用房,交易市场活跃,故本次评估采
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具体公式如下:
     评估价值=可比案例价格× 交易情况修正× 交易日期修正× 区位状
况修正× 实物状况修正× 权益状况修正
     4.设备类资产
     根据各类设备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
件,主要采用成本法、市场法评估。部分设备采用二手市场价评估。
     成本法:
     (1)重置成本的确定
     对于通用类电子设备,主要通过网上查询及市场询价等方式取
得设备购置价,在此基础上考虑各项合理费用,如运杂费等。其中
对于部分询不到价格的设备,采用替代性原则,以同类设备价格并
考虑合理费用后确定重置成本。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70 号《关于全国实施增值
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 号《关于固定资产进项
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以及财税[2016]36 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
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对于符合条件的设备,本次评估重置成本未
考虑其增值税。
     (2)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无使用年限限制的车辆以车辆行驶里程确定理论成新率,
然后结合现场勘查情况进行调整,其公式为:
     理论成新率=(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 100%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调整系数
     对于电子设备,主要通过对设备使用状况的现场勘查,并根据
各类设备已使用年限,确定设备的尚可使用年限,从而确定其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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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新率。
     (3)评估值的确定
     设备评估值=重置成本× 综合成新率
     车辆市场法公式如下:
     评估价值=可比案例价格× 时间因素修正× 交易情况因素修正× 地
域因素修正× 行驶里程(设备成新)因素修正× 功能因素修正
     5.使用权资产
     评估基准日使用权资产为被评估单位长期租赁成都市武侯区连
晟大厦 2 栋 9 层 903 房屋形成的使用权资产。
     评估人员调查了解了使用权资产的主要内容及核算方法,查阅
了使用权资产的合同及记账凭证,核对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计算表及
租赁期限等。本次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为评估值。
     6.其他无形资产
     由于无形资产具有专有性、独占性的特征,因此企业不会轻易
转让自己的技术类无形资产,造成了交易市场的不活跃且信息不透
明,本次评估无法找到可对比的历史交易案例及交易价格数据,故
市场法不适用本次评估。
     由于无形资产投入、产出存在比较明显的弱对应性,即很难通
过投入的成本来反映资产的价值,因此也不适宜采用成本法评估。
     本次评估的各项无形资产大多需要共同作用产生效益,难以对
其单独的价值进行划分,基于评估目的需要,对该部分无形资产视
为一个整体来确定其价值更为合理。考虑到无形资产的转让实际是
一种未来获利能力的一种转让,故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对无形资产
进行评估,即预测运用待估无形资产获得未来可能实现的收益,通
过一定的分成率(即待估资产在未来收益中应占的份额)确定评估对
象能够为企业带来的利益,并通过折现后累加求出评估对象在一定
的经营规模下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计算公式为:


     其中:P 为评估价值
     r 为折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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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i 为第 i 期的收益
     K 为分成率
     i 为预测期
     n 为预测期的末期
     ti 为预测期第 i 期的折现期(期中折现)
     7.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武大航域Ⅱ区 B3 栋 301 室装修费、武大航域Ⅱ
区 B3 栋 304 室阳光房装修费。
     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的合同、记账凭证等资料,核实了费用的
发生日期、预计摊销月数、已摊销月数以及基准日后尚存受益月数。
因长期待摊费用已在房屋建筑物中评估考虑,为避免重复评估,本次
长期待摊费用评估为零。
     8.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是企业核算资产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
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产生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
异。企业按照暂时性差异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的递
延所得税资产。评估以核实后的暂时性差异额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
算相乘作为评估值。
     9.负债
     负债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具体包括应付账款、合同负债、
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和租赁负债。评估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明细表,对账
面值进行了核实,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账面值或根据其实际应承担
的负债确定评估值。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于 2022 年 06 月 06 日至 2022 年 7 月 15 日对评
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
况如下:
     (一) 接受委托
     2022 年 06 月 06 日,我公司与委托人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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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
等达成一致,并与委托人协商拟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
     (二) 前期准备
     1.拟定评估方案
     2.组建评估团队
     3.实施项目培训
     (1) 对被评估单位人员培训
     为使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理解并做好资产评估材
料的填报工作,确保评估申报材料的质量,我公司准备了企业培训
材料,对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并派专人对资产评估材
料填报中碰到的问题进行解答。
     (2) 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培训
     为了保证评估项目的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贯彻落实拟定的资
产评估方案,我公司对项目团队成员讲解了项目的经济行为背景、
评估对象涉及资产的特点、评估技术思路和具体操作要求等。
     (三) 现场调查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于 2022 年 06 月 27 日至 2022 年 07 月 10 日对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被评估单位
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1.资产核实
     (1) 指导被评估单位填表和准备应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指导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自
行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及
其填写要求、资料清单等,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细致准确地
填报,同时收集整理评估范围内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和反映性能、
状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文件资料。
     (2) 初步审查和完善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明细表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纳入评估范围的具
体资产的详细状况,然后仔细审查各类“资产评估明细表”,检查有无
填项不全、错填、资产项目不明确等情况,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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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资料,检查“资产评估明细表”有无漏项等,同时反馈给被评估单位
对“资产评估明细表”进行完善。
     (3) 现场实地勘查
     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数量和分布状况,资产评估专
业人员在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的配合下,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
规定,对各项资产进行了现场勘查,并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
采取了不同的勘查方法。
     (4) 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现场实地勘查结果,并和被评估单位相
关人员充分沟通,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以做到:账、表、
实相符。
     (5) 查验产权证明文件资料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资料进
行查验。
     2.经营状况调查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为了充分了解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及
其面临的风险,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被评估单位的历史沿革、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2)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状况;
     (3)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和财务预测信息;
     (4)评估对象、被评估单位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
     (5)影响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
     (6)被评估单位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与前景;
     (7)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四) 资料收集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
集,包括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人等相关当事方
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
资料,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
估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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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评定估算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选用的评估
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了初步
评估结论。项目负责人对各类资产评估初步结论进行汇总,撰写并
形成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六) 内部审核
     根据我公司评估业务流程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在完成初
步资产评估报告后提交公司内部审核。项目负责人在内部审核完成
后,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
关内容进行沟通,在不影响独立判断的情况下,根据反馈意见进行
合理修改后出具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九、 评估假设

     本资产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一) 一般假设
     1.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
重大变化;
     2.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3.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
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
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 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资产
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2.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企业按评估基准日现有的管理水平继续
经营,不考虑该企业将来的所有者管理水平优劣对企业未来收益的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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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
出为平均流出;
     4.假设评估范围所涉及的资产将按其评估基准日的用途与使用
方式在原地持续使用;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以现行的运营方式、管理模式、
产品结构为基准且持续经营;
     6.假设被评估单位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均在其资格允许范围内,且
未来不会出现重大质量缺陷或重大技术故障;
     7.假设未来被评估单位的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到期后,能按时获得
延续,仍可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的所得税仍为 15%;
     8.假设未来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安
和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现有的军工资质认证期满后仍符合相关条件
并可继续获得认证;
     9.被评估单位成都办事处所使用的办公房屋属于租赁性质,主要
办公场所位于成都市武侯区联晟大厦 2 栋 9 层 903 号房,合同租赁期
限至 2024 年 5 月 24 日;控股子公司武汉安和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所
使用的办公房屋属于租赁性质,主要办公场所位于武汉王子工业园
(一期)综合楼一楼东区,合同租赁期限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本次评
估假设上述租约到期后可续租,不因办公场所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
     10.本次评估没有考虑现有的或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质押、担
保等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
影响。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
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名资产评估师及本资产评
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 评估结论

     (一) 收益法评估结果
     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1,233.22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3,029.83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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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03.38 万元。
      收益法评估后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为 35,013.59 万元,增值额为 26,810.20 万元,增值率为 326.82%。
      (二)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1,233.22 万元,评估价值为 14,244.09 万元,增值额为 3,010.88 万元,
 增值率为 26.80%;
      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3,029.83 万元,评估价值为 3,029.83 万元,无
 增减值变化;
      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8,203.38 万元,评估价值为 11,214.26 万元,增
 值额为 3,010.88 万元,增值率为 36.70%。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2 年 5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9,812.67      10,416.65        603.97           6.16

非流动资产                             1,420.54       3,827.45      2,406.91       169.44

   长期股权投资                          615.49         984.04        368.54        59.88

   固定资产                              530.02         791.52        261.50        49.34

   使用权资产                             30.66          30.66             -              -

   无形资产                               66.98       1,863.07      1,796.09     2,681.57

   长期待摊费用                           19.23              -        -19.23      -1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8.17         158.17             -              -

           资产总计                   11,233.22      14,244.09      3,010.88        26.80

流动负债                               3,018.16       3,018.16             -              -

非流动负债                                11.68          11.68             -              -

           负债总计                    3,029.83       3,029.83             -              -

 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                8,203.38      11,214.26      3,010.88        36.70

      (三) 评估结论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5,013.59 万元,资产基础
 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1,214.26 万元,差异额为 23,799.3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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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果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资产基
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分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
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即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
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股东权益价值的方法。收益法是从企业的
未来获利能力角度出发,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两
种方法的估值对企业价值的显化范畴不同,品牌、营销、团队、资
质、客户等无形资源难以在资产基础法中逐一计量和量化反映,而
收益法则能够客观、全面的反映被评估单位的价值。因此造成两种
方法评估结果存在较大的差异。
     中电华瑞是一家专业从事舰船电子信息系统领域模块、整机、
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等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
为客户提供从系统到模块、从硬件到软件的全方位技术服务,具备
较为完整的军工资质,在国产自主可控的应用开发方面具备一定的
领先优势。中电华瑞凭借产品质量可靠、快速响应客户和影响客户
的需求跟踪、产品定制、配套与支付、服务保障等方面的综合优势,
享有良好的业界口碑,并积累了一批长期、稳定的客户资源,主要
客户涵盖系统论证单位、舰船总体设计单位、专业研究院所及相关
生产单位等,其价值除了固定资产、营运资金等有形资源之外,还
应包含企业的经营资质、研发能力、人才团队、品牌优势、业务网
络、管理团队等重要的无形资源的贡献。而资产基础法仅对各单项
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不能完全体现各个单项资产组合
对整个公司的贡献,也不能完全衡量各单项资产间的互相匹配和有
机组合因素可能产生出来的整合效应,而公司整体收益能力是企业
所有环境因素和内部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鉴于本次评估目的,收
益法评估的途径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的价值。本次评估以收益法的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根据上述分析,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
即: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论
为 35,013.59 万元。
     由于客观条件限制,本资产评估报告没有考虑由于具有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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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缺乏控制权可能产生的溢价或者折价(没有考虑流动性)对评估
对象价值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资产评估专
业人员执业水平和专业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
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
因造成。
     (二)本次评估利用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出具的《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
报表 2021 年度至 2022 年 5 月》,审计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90439 号,报告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企业价值》第 12 条规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
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
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
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三)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续期取
得 GR202042004081 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本次评
估假设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
后仍可继续取得为前提,故预测期年度、永续年度均按 15%计缴企
业所得税。
     (四)控股子公司武汉安和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取得 GR201942001940 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本
次评估假设武汉安和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
满后仍可继续取得为前提,故预测期年度、永续年度均按 15%计缴企
业所得税。
     (五) 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内的位于武大航域Ⅱ区 B3
栋 304 室、武大航域Ⅱ区 B3 栋 301 室 2 处房产的土地用途均为工业
用地,但实际用途为办公。具体情况如下: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2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9%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序号       资产名称       不动产证/房产证号        证载权利人      建筑面积㎡     用途

 1     武大航域Ⅱ区 B3 鄂(2016)武汉市东开不   武汉中电华瑞科技
                                                                         536.46   办公
       栋 301 室       动产权第 0054302 号      发展有限公司

 2     武大航域Ⅱ区 B3 鄂(2017)武汉市东开不   武汉中电华瑞科技
                                                                         342.37   办公
       栋 304 室       动产权第 0049750 号      发展有限公司

        (六)根据《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其提供的权属证明、
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执行资产
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资产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
执业范围。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及经济行
为产生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1. 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国
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
        2. 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
有效。
        3. 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在载明的评估结论使用有
效期内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4. 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
得将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
有规定的除外。
        5. 未征得资产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
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
约定的除外。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
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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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9%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
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
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
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报告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
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要求,根据委托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
后,由资产评估机构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出具
的专业报告。本报告经承办该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签名并加盖评估
机构公章后方可正式使用。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2022 年 7 月 15 日。



     法定代表人:权忠光




     资产评估师:李文彪                               资产评估师:檀增敏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4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9%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附件一、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附件二、被评估单位审计报告;
     附件三、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四、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复印件;
     附件五、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附件六、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附件七、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复印件;
     附件八、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名单公告;
     附件九、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件;
     附件十、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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