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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王子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19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就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并变更为
现金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并变更为现金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是基于审慎判断并与交易各方充分沟通协商
之后做出的决定,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意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事项变更为现金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
    二、关于现金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本次交易将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
争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
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报告内容客观、
公正,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
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竞达                    曹跃云                  孙蓟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