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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信证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6-04-1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何如、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岳克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中国
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合并报表)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1-3 月
                                                                                                       (%)
营业收入                                      2,880,358,328.68           6,381,584,569.48                       -54.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42,783,492.99          3,255,392,700.38                        -74.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841,731,908.89          3,254,792,212.78                        -74.14
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96,609,564.51          4,054,050,577.44                       -220.7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                      0.40                    -75.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0                      0.40                    -75.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9%                     9.44%          下降 7.75 个百分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项目                        2016 年 3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减(%)
总资产                                      234,062,690,157.84         244,352,914,320.84                        -4.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9,643,593,305.96          49,872,717,153.05                        -0.46



                                                                                                      单位:人民币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016 年 1-3 月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469,510.32 主要是处置固定资产损失。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
                                                                              7,696,803.11 主要是政府奖励性补助。
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96,059.89 诉讼案件相关收支。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989,477.59 主要是捐赠支出。
减:所得税影响额                                                                 90,171.21               -
                              合计                                            1,051,584.10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

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一)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40,989 户                                                  不适用
                                                         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                                  份数量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33.53        2,749,526,814        2,749,526,814           无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5.15        2,062,145,110        1,652,145,110           无
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6.77        1,374,763,407        1,237,287,067           无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国有法人         4.28          350,564,669          315,508,203           无
                               境内非国有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18          343,000,000                      -         无
                                   法人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国有法人         1.46          120,000,000           50,473,186           无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0.60           49,477,100                      -         无
工银瑞信基金-农业银行-工银
                                  其他           0.34           27,792,800                      -         无
瑞信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证
                                  其他           0.34           27,792,800                      -         无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中欧基金-农业银行-中欧中证
                                  其他           0.34           27,792,800                      -         无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博时基金-农业银行-博时中证
                                  其他           0.34           27,792,800                      -         无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中证
                                  其他           0.34           27,792,800                      -         无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嘉实基金-农业银行-嘉实中证
                                  其他           0.34           27,792,800                      -         无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广发基金-农业银行-广发中证
                                  其他           0.34           27,792,800                      -         无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华夏基金-农业银行-华夏中证
                                  其他           0.34           27,792,800                      -         无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银华基金-农业银行-银华中证
                                  其他           0.34           27,792,800                      -         无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易方达基金-农业银行-易方达
                                  其他           0.34           27,792,800                      -         无
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
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      其他           0.13           10,717,115                      -         无
级证券投资基金
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兴
                                  其他           0.12           10,113,071                      -         无
国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410,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10,000,000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43,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43,000,000
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                                           137,476,340      人民币普通股            137,476,340
全国社保基金                                                    69,526,814      人民币普通股            69,526,814


                                                         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9,477,100     人民币普通股          49,477,100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35,056,466     人民币普通股           35,056,466
工银瑞信基金-农业银行-工银瑞信中证金融
                                                               27,792,800     人民币普通股          27,792,800
资产管理计划
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证金融资产管理
                                                               27,792,800     人民币普通股          27,792,800
计划
中欧基金-农业银行-中欧中证金融资产管理
                                                               27,792,800     人民币普通股          27,792,800
计划
博时基金-农业银行-博时中证金融资产管理
                                                               27,792,800     人民币普通股          27,792,800
计划
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中证金融资产管理
                                                               27,792,800     人民币普通股          27,792,800
计划
嘉实基金-农业银行-嘉实中证金融资产管理
                                                               27,792,800     人民币普通股          27,792,800
计划
广发基金-农业银行-广发中证金融资产管理
                                                               27,792,800     人民币普通股          27,792,800
计划
华夏基金-农业银行-华夏中证金融资产管理
                                                               27,792,800     人民币普通股          27,792,800
计划
银华基金-农业银行-银华中证金融资产管理
                                                               27,792,800     人民币普通股          27,792,800
计划
易方达基金-农业银行-易方达中证金融资产
                                                               27,792,800     人民币普通股          27,792,800
管理计划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菱信中证申
                                                               10,717,115     人民币普通股          10,717,115
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兴国 1 号集合资
                                                               10,113,071     人民币普通股          10,113,071
金信托计划
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8,3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8,300,000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持
                                            有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100%股权,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同时深圳市国资委还持有公司第二大股东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润信托”)49%的股权。因此,深投控与华润信托具有关联关系。
                                            除上述内容以外,公司未获知上述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
                                         不适用。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股票未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
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二)公司报告期末不存在优先股股东。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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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6年3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增减(%)             主要变动原因
结算备付金                    8,221,560,805.82    12,694,952,205.83         -35.24 客户备付金减少。
拆入资金                                      -      100,000,000.00        -100.00 期末银行拆入资金减少。
                                                                                     主要是收益互换公允价值变动
衍生金融负债                    112,253,253.25       879,986,324.76         -87.24
                                                                                     减少。
代理承销证券款                3,177,542,800.00          27,542,800.00     11436.75 主要是债券承销款增加。
应交税费                      1,156,280,040.62     2,005,863,321.95         -42.35 主要是应交企业所得税减少。
                                                                                     主要是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递延所得税负债                   42,201,331.04       511,789,769.53         -91.75
                                                                                     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
                                                                                     主要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其他综合收益                     24,236,100.96     1,096,204,343.94         -97.79
                                                                                     价值变动损益减少。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               变动原因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159,286,074.05     3,574,964,597.75         -39.60 主要是经纪业务净收入减少。
                                                                                     主要是融资融券利息收入减
利息净收入                      486,389,815.97       851,548,363.11         -42.88
                                                                                     少。
                                                                                     主要是本期金融资产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                        514,397,692.24     1,597,860,366.39         -67.81
                                                                                     减少。
                                                                                   主要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81,913,204.76       344,120,701.41        -181.92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
                                                                                   末浮盈减少所致。
汇兑收益                        -22,172,807.39          -3,839,217.87      -477.53 汇率变动。
                                                                                     主要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
其他业务收入                     24,370,758.57          16,929,758.69        43.95
                                                                                     续费返还收入增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                  217,850,106.49       362,502,925.10         -39.90 营业收入减少所致。
                                                                                     主要是子公司国信期货有限责
其他业务成本                      1,665,594.85           3,239,294.89       -48.58
                                                                                     任公司计提风险准备减少。
营业外收入                        7,919,136.25           1,189,460.26       565.78 主要是收到政府补助增加。
营业外支出                        6,777,380.94             367,059.80      1746.40 主要是捐赠支出增加。
所得税费用                      365,912,014.94     1,077,645,444.44         -66.05 主要是税前利润减少。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42,783,492.99     3,255,392,700.38         -74.11 本期净利润减少。
                                                                                   本期子公司国信弘盛创业投资
少数股东损益                       -192,917.59              24,056.68      -901.93 有 限 公 司 的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减
                                                                                   少。
                                                                                     主要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浮盈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071,968,242.98       168,235,414.93        -737.18
                                                                                     减少。
综合收益总额                   -229,377,667.58     3,423,652,171.99        -106.70 主要是本期净利润减少。
每股收益                                  0.10                     0.40     -75.00 主要是本期净利润减少。



                                                    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主要是代理买卖证券款、回购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96,609,564.51    4,054,050,577.44       -220.78
                                                                                   业务资金流入减少。
                                                                                   主要是收回投资资金流入减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7,790,162.25      436,641,204.55       -136.14
                                                                                   少。
                                                                                   主要是发行债券资金流入减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72,608,254.41   14,738,188,027.35       -105.24
                                                                                   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 2015 年度配股事项进展情况

    2015年5月19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配股相关议案。
    2015年6月18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受理公司2015年度配股申请。
    2015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53145]号),因涉嫌违
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公司于2016年1月8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审核2015年度配股。
    2016年1月22日,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公司后续将依据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结果,决
定申请恢复审核或终止审核配股事项。
    上述事项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5月16日、5月20日、6月23日及2016年1月23日
在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披露的相关信息。

        (二)公司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收益互换业务的进展情况

    2015年7月4日,公司与其他20家证券公司召开会议,一致表示坚决维护股票市场稳定发展,并发布《21
家证券公司联合公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公司先后于2015年7月6日、9月1日将合计890,327万元款
项划转至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专项用于开展收益互换业务。截至2016年3月31日,此项
业务持续开展中。
    上述事项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7日、9月2日在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及《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信息。

        (三)营业网点的情况

    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共设有49家分公司、168家证券营业部,分布于全国119个城市。报告期内,
公司营业网点的新设和变更情况如下:

    1、分公司的新设
    经《深圳证监局关于核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26家分支机构的批复》(深证局许可字[2015]111
号)核准,报告期内,公司完成深圳泰九分公司的筹建,并获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序号             名称                                 营业地址
                                                                                             获取时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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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科苑立交与后海大道交汇处卓越后海金融
  1     深圳泰九分公司                                                                       2016年2月24日
                                   中心2503-2508、2601-2612

      2、营业部的新设

                                                                                         《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序号                名称                                 营业地址
                                                                                               获取时间
  1     温岭三星大道证券营业部     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三星大道215、217、219号                2016年1月6日
  2     汕尾红海大道证券营业部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红海大道和顺花园二栋C座101号               2016年1月6日
  3     茂名高凉北路证券营业部     广东省茂名市高凉北路69号首层102房                         2016年1月26日
  4     泸州星光路证券营业部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星光路13号1号楼4层1号、2号              2016年1月26日
  5     上海高跃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宝山区高跃路149号                                   2016年2月17日
  6     上海临源街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临源街664号一层                         2016年2月17日
                                   四川省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月路366号北兴御景山商
  7     遂宁明月路证券营业部                                                                 2016年2月17日
                                   业1号楼2层201号
                                   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大道中28号财富中心15
  8     湛江人民大道中证券营业部                                                             2016年2月17日
                                   层1502、1503、1504、1505之一和1505之二号房
  9     芜湖文化路证券营业部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文化路39-3号                            2016年2月17日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105号凯喜雅大厦601-604
 10     杭州体育场路证券营业部                                                               2016年2月24日
                                   室

      3、营业网点的变更

序号              变更类型                                现名称                               变更前名称
  1                 迁址                                 杭州分公司                            杭州分公司
  2                 迁址                                 重庆分公司                            重庆分公司

      除上述迁址外,报告期内公司将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归属上海分公司管辖。


       (四)债券发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行债券。


       (五)公司向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增资事项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向全资子公司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香港”)增资不超过15亿港币,资金分期注入。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取得中国证
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对国信香港增资事项的批复文件。2016年4月1日,国信香港已在香港公司注册处
完成注册资本变更手续,将注册资本由港币6.3亿元增至港币9.3亿元。


       (六)其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证50ETF期权主做市商评选结果的通知》(上证函[2016]275号),公司
自2016年3月1日起成为上证50ETF期权合约品种的主做市商,详细请参见公司于2016年3月10日在深交所网
站(http://www.szse.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
告。

                                                     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
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收购报告书或
权益变动报告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作承诺
                                 自国信证券 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深投控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国信证券首次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国信证券回购
                        股份限售                                                2014 年
               深投控            该部分股份。国信证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A 股股               36 个月    严格履行
                          的承诺                                              12 月 29 日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深投控持
                                 有的国信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股
                                 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深投控已向公司出具《避免
                                 同业竞争及利益冲突的承诺及约束措施》,承诺:
                                 1、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
                                 相同或相似并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亦不会直接
                                 或间接拥有从事前述业务的企业、其他组织、经
                                 济实体的控制权;2、保证国信证券在资产、业务、
                        避免同业
                                 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并保证不会 2014 年
               深投控   竞争的承                                                              长期     严格履行
                                 利用股东地位促使国信证券股东大会、董事会、 4 月 15 日
                            诺
                                 监事会、管理层等机构或人员做出损害国信证券
                                 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或行为;3、保证不会
                                 发生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通过关联交易损害
                                 国信证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4、深投控将促
首次公开发行                     使深投控控制的其他企业按照与深投控同样的标
或再融资时所                     准遵守以上承诺事项。
作承诺                           如深投控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国
                                 信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
                                 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每年的减持股份数
                                 量不超过深投控持有的国信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数量的 5%。自国信证券上市
                                 之日起至深投控减持期间如国信证券有派息、送
                                 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深投控
                                 减持价格下限、减持股份数量上限将根据除权除
                        股份限售 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在锁定期满两年后,如深 2014 年
               深投控                                                                         长期     严格履行
                          的承诺 投控因各种原因需要减持所持有的国信证券首次 4 月 16 日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深投控将严格
                                 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关于控股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
                                 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控股股东的义务,并
                                 在确定减持时间、方式和价格时充分考虑国信证
                                 券股价稳定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如深投控减
                                 持国信证券 A 股股票的,深投控将在减持前 4 个
                                 交易日通知国信证券,并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
                                 告。
                                 国信证券上市后三年内,如国信证券 A 股股票收
                        稳定股价 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第 20 个交易日称为"触 2014 年
               深投控                                                                       36 个月    严格履行
                          的承诺 发稳定股价措施日")低于国信证券最近一期的每 12 月 29 日
                                 股净资产,则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之日起 10 个

                                                      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交易日内,国信证券、深投控、国信证券的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为"相关主体")应协
                  商确定启动股价稳定预案规定的及/或有关法律
                  法规、监管机构届时要求的一种或多种措施,以
                  稳定公司股价。深投控将采取增持国信证券 A 股
                  股票的措施稳定国信证券股价,即如相关主体确
                  定由深投控以增持国信证券 A 股股票方式稳定国
                  信证券股价的,则深投控应在前述决定作出之日
                  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国信证券提出增持国信证券 A
                  股股票的计划,并由国信证券按规定予以公告。
                  如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
                  相关主体未能协商确定拟采取的稳定国信证券股
                  价的具体措施的,则触发深投控的自动增持义务,
                  深投控应于前述期限届满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向
                  国信证券提出增持国信证券 A 股股票的计划,并
                  由国信证券按规定予以公告。
                  如经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认
                  定,国信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
                  断国信证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深投控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
                  限售股份。深投控将在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
                  作出的认定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制定购回已
                  转让的原限售股份的具体方案,并在该方案取得
                  有权机构批准(如需要)后依法实施。深投控购
                  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的价格按照市场情况确
                  定,但每股购回价格将不低于国信证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并加算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
                  息(若需购回的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购回的股份将包
                  括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
                  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如经中国证监会等
                  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认定,国信证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
                                                                 2014 年
深投控     其他   受损失的,深投控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深投                  长期    严格履行
                                                               12 月 17 日
                  控将在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作出的认定生效
                  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
                  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
                  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
                  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
                  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
                  经济损失。如经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
                  法机构认定,国信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
                  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导致对判断国信证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或者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并因此触发国信证券回购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义务、责任的,或者触
                  发国信证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赔偿义务、责任的,深投控保证在国信证
                  券股东大会上对与上述回购、赔偿有关的议案投
                  赞成票,并将依法督促国信证券及其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相关义务和承
                  担相关责任。
                  在国信证券 2015 年度配股事宜经国信证券股东大 2015 年
         配股的承
深投控            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深投控将以                 不适用
             诺                                                5 月 14 日
                  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国信证券 2015 年度配股方案中


                                      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深投控可认配的股份,并确认用于认购的资金来
                   源合法。
                  作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华润信托已向公司出具了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1、不利
                  用股东地位及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和
         规范关联 其他股东的利益;2、在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
                                                               2014 年
华润信托 交易的承 将按照公平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将                 长期     严格履行
                                                              7 月 22 日
             诺   不会要求或接受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
                  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3、将严格和善意地
                  履行与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不会向公
                  司谋求任何超出上述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如华润信托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需要减持的,则
                  每年减持的国信证券股份数量不超过国信证券首
                  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股本总额的 5%,减持价格
                  不低于国信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
                  如华润信托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需要减持的,可
         股份限售 以任意价格自由减持任何数量的股份。华润信托 2014 年
华润信托                                                                     长期     严格履行
           的承诺 将在减持前 4 个交易日通知国信证券,并在减持 4 月 16 日
                  前 3 个交易日公告。自国信证券上市之日起至华
                  润信托减持期间如华润信托有派息、送股、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华润信托减持价
                  格下限、减持股份数量上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
                  进行相应调整。
                  在国信证券 2015 年度配股事宜经深圳市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国信证券股东大
         配股的承 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华润信托将 2015 年                  未达履行
华润信托                                                                    不适用
             诺   根据其董事会决议要求,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国 5 月 15 日                 条件
                  信证券 2015 年度配股方案中华润信托可认配的股
                  份,并确认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如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红塔”)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需要减持的,则累计减持股
                  份数量不超过云南红塔所持有的国信证券首次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数量的 10%,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云南红塔在锁定期满两年后
         股份限售 需要减持的,可以任意价格自由减持。云南红塔 2014 年
云南红塔                                                                     长期     严格履行
           的承诺 将在减持前 4 个交易日通知国信证券,并在减持 4 月 16 日
                  前 3 个交易日公告。自国信证券上市之日起至云
                  南红塔减持期间如国信证券有派息、送股、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本公司减持价格
                  下限、减持股份数量上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
                  行相应调整。
                  在国信证券 2015 年度配股事宜经深圳市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国信证券股东大
         配股的承 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云南红塔将 2015 年                  未达履行
云南红塔                                                                    不适用
             诺   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国信证券 2015 年度配股方案 5 月 12 日               条件
                  中云南红塔可认配的股份,并确认用于认购的资
                  金来源合法合规。
                  国信证券上市后三年内,如国信证券 A 股股票收
                  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第 20 个交易日称为"触
                  发稳定股价措施日")低于国信证券最近一期的每
                  股净资产,则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之日起 10 个
         稳定股价 交易日内,国信证券、深投控、国信证券的董事 2014 年
国信证券                                                                    36 个月   严格履行
           的承诺 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为"相关主体")应协 12 月 29 日
                  商确定启动股价稳定预案规定的及/或有关法律
                  法规、监管机构届时要求的一种或多种措施,以
                  稳定公司股价。国信证券将采取回购公司股票的
                  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即如相关主体确定由国信证


                                      1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券以回购 A 股股票方式稳定公司股价,且在国信
                                    证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
                                    前提下,国信证券应在前述决定作出之日起 5 个
                                    交易日内制订回购公司 A 股股票方案并提交董事
                                    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通过后及时将回购方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如经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认
                                    定,国信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
                                    断国信证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国信证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股。国信证券将在有权监管机构或
                                    司法机构作出的认定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制
                                    订回购全部新股的方案,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国信证券章程的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
                                    审议通过后及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国信证券回
                                    购股份的价格按照市场情况确定,但每股回购价
                                    格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并加算
                                    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之和(若国信证券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2014 年
               国信证券     其他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回购的股份将包括                 长期     严格履行
                                                                                 4 月 16 日
                                    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
                                    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国信证券将按照
                                    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决议实施回购方
                                    案。如经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
                                    认定,国信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国信证券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国信证券将在有权监管机构
                                    或司法机构作出的认定生效后,本着简化程序、
                                    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
                                    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
                                    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
                                    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股权激励承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自国信证券股票上市之日起(即 2014 年 12 月 29
                                   日)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国信证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不减持的                                                2015 年
                深投控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国信证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                 36 个月   严格履行
                            承诺                                                 7 月 13 日
                                   接持有的国信证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深投控将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包括
其他对公司中                       增持国信证券股票在内的相关稳定股价措施。
小股东所作承
诺
                                 自承诺函签署之日(2015 年 7 月 10 日)起六个月
                        不减持的 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国信证券股票;华润信 2015 年                     已履行完
               华润信托                                                                       6 个月
                          承诺   托将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包括增持国信 7 月 10 日                      毕
                                 证券股票在内的相关稳定股价措施。
                                 自承诺函签署之日(2015 年 7 月 10 日)起六个月
                        不减持的 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国信证券股票。云南红 2015 年                     已履行完
               云南红塔                                                                       6 个月
                          承诺   塔将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包括增持国信 7 月 10 日                      毕
                                 证券股票在内的相关稳定股价措施。
承诺是否按时
                                                               是
履行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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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承诺超期未
履行完毕的,应
当详细说明未
                                                              不适用
完成履行的具
体原因及下一
步的工作计划


四、对 2016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万元

                               计入权益的累
资产              本期公允价值              报告期内购入 报告期内售出                                             资金
     初始投资成本              计公允价值变                           累计投资收益                   期末金额
类别                变动损益                    金额         金额                                                 来源
                                   动
股票     1,060,990.18       -104,032.48   -13,541.38    228,531.24      367,316.37      -12,267.64 1,036,534.33 自有
基金     1,067,236.65            -37.97     8,033.09 2,400,967.25 1,813,631.70            6,212.49 1,075,166.65 自有
债券     4,105,221.92           -820.68    11,968.49 1,685,930.98 1,246,644.33           47,098.70 4,171,712.52 自有
信托
                100.00                -         8.65              -              -               -        108.65 自有
产品
其他     1,606,816.15         -1,130.43   -106,484.20 1,943,496.67 1,550,549.39           1,326.70 1,494,315.90 自有
合计     7,840,364.91       -106,021.56   -100,015.35 6,258,926.14 4,978,141.79          42,370.25 7,777,838.06    -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接待对象
       2016 年 1 月 25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28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2 月 25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

       2016 年 2 月 26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已在深交所互动易国信证券专网(http://irm.cninfo.com.cn/ssessgs/S002736)就上述调研活
动分别披露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1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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