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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信证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6-10-2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何如、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岳克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周中国声明:保证季度
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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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合并报表)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项目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末增减
总资产                                       188,947,227,450.84                   244,352,914,320.84                  -22.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7,537,774,500.77                    49,872,717,153.05                  -4.68%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项目
                                 (2016 年 7-9 月)              增减             (2016 年 1-9 月)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3,527,341,866.94                  -22.83%      9,677,865,275.57                 -56.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08,534,793.26                  -26.80%      3,704,908,519.46                 -66.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506,293,317.81                  -26.55%      3,658,593,823.78                 -66.92%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15,448,717,997.99                   -258.0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8                 -28.00%                     0.45              -66.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8                 -28.00%                     0.45              -66.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13%    下降 1.10 个百分点                  7.56% 下降 20.94 个百分点


                                                                                                               单位:人民币元
                                                                   年初至报告期末
                   非经营性损益项目                                                                          说明
                                                                  (2016 年 1-9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
                                                                            -1,431,482.60
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
                                                                            61,920,372.21 主要是收到各项政府补助。
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672,024.5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87,052.69
减:所得税影响额                                                            14,659,165.74
                         合计                                               46,314,695.68

    证券投资业务为公司的正常经营业务,故公司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
具、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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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一)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26,258 户                                                       不适用
                                                         股股东总数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情况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33.53%     2,749,526,814    2,749,526,814          无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5.15%     2,062,145,110    1,652,145,110          无
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注)                  国有法人           16.77%     1,374,763,407    1,237,287,067          无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国有法人            4.28%       350,564,669      315,508,203          无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4.18%       343,000,000                  -        无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国有法人            1.46%       120,000,000       50,473,186          无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0.60%        49,477,100                  -        无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中证全指证
                                              其他              0.52%        42,622,486                  -        无
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利年年            其他              0.47%        38,545,709                  -        无
工银瑞信基金-农业银行-工银瑞信中证
                                              其他              0.34%        27,792,800                  -        无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证金融资产
                                              其他              0.34%        27,792,800                  -        无
管理计划
中欧基金-农业银行-中欧中证金融资产
                                              其他              0.34%        27,792,800                  -        无
管理计划
博时基金-农业银行-博时中证金融资产
                                              其他              0.34%        27,792,800                  -        无
管理计划
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中证金融资产
                                              其他              0.34%        27,792,800                  -        无
管理计划
嘉实基金-农业银行-嘉实中证金融资产
                                              其他              0.34%        27,792,800                  -        无
管理计划
广发基金-农业银行-广发中证金融资产
                                              其他              0.34%        27,792,800                  -        无
管理计划
华夏基金-农业银行-华夏中证金融资产
                                              其他              0.34%        27,792,800                  -        无
管理计划
银华基金-农业银行-银华中证金融资产
                                              其他              0.34%        27,792,800                  -        无
管理计划
易方达基金-农业银行-易方达中证金融
                                              其他              0.34%        27,792,800                  -        无
资产管理计划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410,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10,000,000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43,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43,000,000
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注)                             137,476,340          人民币普通股                     137,476,34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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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69,526,814       人民币普通股                 69,526,814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9,477,100       人民币普通股                 49,477,1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中证全指证
                                                      42,622,486       人民币普通股                 42,622,486
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利年年                    38,545,709       人民币普通股                 38,545,709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35,056,466       人民币普通股                 35,056,466
工银瑞信基金-农业银行-工银瑞信中证
                                                      27,792,800       人民币普通股                 27,792,800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证金融资产
                                                      27,792,800       人民币普通股                 27,792,800
管理计划
中欧基金-农业银行-中欧中证金融资产
                                                      27,792,800       人民币普通股                 27,792,800
管理计划
博时基金-农业银行-博时中证金融资产
                                                      27,792,800       人民币普通股                 27,792,800
管理计划
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中证金融资产
                                                      27,792,800       人民币普通股                 27,792,800
管理计划
嘉实基金-农业银行-嘉实中证金融资产
                                                      27,792,800       人民币普通股                 27,792,800
管理计划
广发基金-农业银行-广发中证金融资产
                                                      27,792,800       人民币普通股                 27,792,800
管理计划
华夏基金-农业银行-华夏中证金融资产
                                                      27,792,800       人民币普通股                 27,792,800
管理计划
银华基金-农业银行-银华中证金融资产
                                                      27,792,800       人民币普通股                 27,792,800
管理计划
易方达基金-农业银行-易方达中证金融
                                                      27,792,800       人民币普通股                 27,792,800
资产管理计划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菱信中
                                                      25,329,596       人民币普通股                 25,329,596
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持有公
                                       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100%股权,同时深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圳市国资委还持有公司第二大股东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
                                       信托”)49%的股权。因此,深投控与华润信托具有关联关系。除上述内容以外,
                                       公司未获知其余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
                                       不适用。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股票未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
说明

    注: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股东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红塔”)已注销,云南合和(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合和”)承继云南红塔持有的公司股份事项正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审核中。具体请见第三节“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二)公司报告期末不存在优先股股东




                                                      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合并报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增减               主要变动原因
货币资金                     54,915,304,150.46         79,147,115,688.62       -30.62% 主要是客户存款减少。
结算备付金                    6,794,547,939.62         12,694,952,205.83       -46.48% 主要是客户结算备付金减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主要是报告期末公司自营债券投资
                             32,895,041,509.30         47,035,832,324.84       -30.06%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减少。
衍生金融资产                       1,126,935.71             2,069,239.63       -45.54% 主要是利率互换公允价值变动减少。
                                                                                         主要是公司将收到的抵债房产用于
投资性房地产                     102,608,536.85            77,384,943.20        32.59%
                                                                                         出租。
短期借款                         518,899,731.24           790,484,239.64       -34.36% 公司偿还到期借款。
                                                                                         主要是偿还到期证券公司短期公司
应付短期融资款                    72,753,000.00         5,524,937,000.00       -98.68%
                                                                                         债及短期收益凭证规模减少。
拆入资金                                          -       100,000,000.00 -100.00% 报告期末银行间拆入资金规模减少。
衍生金融负债                     357,794,048.10           879,986,324.76       -59.34% 主要是收益互换公允价值变动减少。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3,685,002,579.47         20,810,176,700.22       -34.24% 主要是质押式回购业务规模减少。
代理买卖证券款               49,879,849,145.63         81,320,177,979.85       -38.66% 主要是客户保证金减少。
代理承销证券款                                    -        27,542,800.00 -100.00% 支付证券发行款。
应交税费                         732,998,937.16         2,005,863,321.95       -63.46% 主要是应交企业所得税减少。
应付利息                          24,736,691.08           199,633,179.89       -87.61% 主要是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到期。
                                                                                         主要是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
递延所得税负债                   131,992,647.70           511,789,769.53       -74.21%
                                                                                         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
                                                                                         主要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其他综合收益                     266,324,555.64         1,096,204,343.94       -75.70%
                                                                                         变动损益减少。
                                                                                       主要是子公司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
少数股东权益                      41,922,647.62            14,789,443.69       183.46%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弘盛”)合并
                                                                                       资产负债表的少数股东权益增加。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1-9 月         增减               主要变动原因
                                                                                         主要是市场行情低迷,交投萎缩,经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6,512,742,028.51         14,896,931,502.97       -56.28%
                                                                                         纪业务手续费收入减少。
利息净收入                    1,343,530,804.84          2,896,414,941.86       -53.61% 主要是资本中介业务利息收入减少。
                                                                                         主要是受市场影响,公司自营投资收
投资收益                      2,026,796,267.93          5,606,040,868.09       -63.85%
                                                                                         益减少。
                                                                                         证券市场波动导致金融工具公允价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65,052,504.52         -1,423,828,524.81        81.38%
                                                                                         值变动。
汇兑收益                          15,742,512.85            31,723,519.48       -50.38% 汇率变动。
                                                                                         主要是应税收入减少,以及营改增政
营业税金及附加                   335,987,831.29         1,428,450,050.32       -76.48%
                                                                                         策实施后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影响。
资产减值损失                     203,964,534.71           436,035,945.53       -53.22% 主要是质押融资业务计提坏账准备

                                                            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减少。
                                                                               主要是子公司国信期货有限责任公
其他业务成本                     8,122,378.74       11,836,399.28    -31.38%
                                                                               司计提的期货风险准备金减少。
营业外收入                      72,209,393.76       46,262,329.34     56.09% 主要是收到政府补助增加。
所得税费用                   1,258,527,360.63    3,622,922,958.40    -65.26% 主要是利润总额减少。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704,908,519.46   11,082,582,570.50    -66.57% 本期受市场影响,公司净利润减少。
                                                                               主要是本期国信弘盛合并利润表的
少数股东损益                       258,234.33           -72,403.50   456.66%
                                                                               少数股东损益增加。
综合收益总额                 2,875,286,965.49   10,339,786,290.37    -72.19% 主要是本期净利润减少。
基本每股收益                             0.45                 1.35   -66.67% 本期净利润减少。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448,717,997.99   -4,315,122,763.38 -258.01% 主要是营业收入减少。
                                                                               主要是收到联营企业的分红增加及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321,366.53     -247,605,971.86     86.95%
                                                                               资本性支出减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507,421,843.32   52,371,767,096.76 -127.70% 主要是债券发行规模减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 2015 年度配股事项进展情况

    2015年5月19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配股相关议案。
    2015年6月18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受理公司2015年度配股申请。
    2015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53145]号),因涉嫌违
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公司于2016年1月8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审核2015年度配股。
    2016年1月22日,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公司后续将依据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结果,决
定申请恢复审核或终止审核配股事项。
    2016年5月20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公司2015年度配股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的议案。
    上述事项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5月16日、5月20日、6月23日及2016年1月23日、
5月21日在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披露的相关信息。

    (二)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5年11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53145]号),公司系在
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中涉嫌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
的规定而被立案调查。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5年11月27日、11月29日发布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结果。

    (三)关于云南合和承继云南红塔持有的公司股份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股东云南红塔唯一股东云南合和为了进一步理顺其内部管理关系及产权管理,提高公司治理水

                                                    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平,决定对云南红塔进行吸收合并。该吸收合并完成后,云南红塔全部资产、负债均由云南合和承继。据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云)登记内注核字[2016]第9072号),云南红
塔已准予注销登记。云南合和因吸收合并云南红塔而承继云南红塔原持有的公司股份构成持有证券公司5%
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因此本次权益变更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8日在深
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
露的《关于股东完成工商登记注销的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云南合和承继云南红塔持有的公司股份事项正在中国证监会审核中。

       (四)关于国信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增资事项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同意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信香港”)对国信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增资港币1亿元,增资方式为将国信香港与国信证券(香
港 ) 经 纪 有 限 公 司 间 往 来 款 项 进 行 资 本 化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16 年 7 月 20 日 在 深 交 所 网 站
(http://www.szse.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五)营业网点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设有51家分公司,166家证券营业部,分布于全国119个中心城市地区。报告期
内,公司营业网点的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类型                            变更后                                          变更前
                                                                     上饶广信大道证券营业部
                     上饶带湖路证券营业部
       迁址并更名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广信大道与凤凰大道交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带湖路 48 号 1-7、2-7
                                                                     叉口东北角外商国际商务中心大厦第 1 幢五层 02 号


       (六)发行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行了1期证券公司次级债券,具体情况如下:

       债券简称           票面利率             发行规模             起息日              到期日              期限
        16国信01            3.30%             60.00亿元         2016年9月21日       2019年9月21日            3年


       (七)其他

  序号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1      深圳证监局核准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                2016 年 8 月 6 日 详 细 请 参 见 披 露 于 深 交 所 网 站
   2      关于公司 2014 年第一期次级债券赎回结果及摘牌公告 2016 年 8 月 27 日 (www.szse.cn)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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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收购报告书或权
益变动报告书中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承诺
                                     自国信证券 A 股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深投控已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国信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股
                          股份限售的 份,也不由国信证券回购该部分股份。国信证券上市 2014 年 12
                                                                                               36 个月 严格履行
                              承诺   后 6 个月内如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月 29 日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深投控持有的国信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
                                     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深投控已向公司出具《避免同业
                                     竞争及利益冲突的承诺及约束措施》,承诺:1、不在
                                     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
                                     并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亦不会直接或间接拥有从事
                                     前述业务的企业、其他组织、经济实体的控制权;2、
                                     保证国信证券在资产、业务、财务、人员、机构等方
                          避免同业竞                                                 2014 年 4 月
                                     面的独立性,并保证不会利用股东地位促使国信证券                  长期    严格履行
                            争的承诺                                                    15 日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等机构或人员做
                                     出损害国信证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或行为;
                                     3、保证不会发生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通过关联
                                     交易损害国信证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4、深投
                                     控将促使深投控控制的其他企业按照与深投控同样
                                     的标准遵守以上承诺事项。
首次公开发行或
再融资时所作承   深投控              如深投控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国信
诺                                   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则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每年的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深
                                     投控持有的国信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
                                     股份数量的 5%。自国信证券上市之日起至深投控减持
                                     期间如国信证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情况的,则深投控减持价格下限、减持股份数量
                          股份限售的 上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在锁定期满 2014 年 4 月
                                                                                                     长期    严格履行
                              承诺   两年后,如深投控因各种原因需要减持所持有的国信    16 日
                                     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深投控将
                                     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关于控股股东持股及股份变
                                     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控股股东的义务,并在
                                     确定减持时间、方式和价格时充分考虑国信证券股价
                                     稳定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如深投控减持国信证券
                                     A 股股票的,深投控将在减持前 4 个交易日通知国信
                                     证券,并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
                                     国信证券上市后三年内,如国信证券 A 股股票收盘价
                                     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第 20 个交易日称为"触发稳定
                                     股价措施日")低于国信证券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
                          稳定股价的                                                  2014 年 12
                                     则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国              36 个月 严格履行
                              承诺                                                     月 29 日
                                     信证券、深投控、国信证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
                                     下统称为"相关主体")应协商确定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规定的及/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届时要求的一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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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或多种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深投控将采取增持
                    国信证券 A 股股票的措施稳定国信证券股价,即如相
                    关主体确定由深投控以增持国信证券 A 股股票方式稳
                    定国信证券股价的,则深投控应在前述决定作出之日
                    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国信证券提出增持国信证券 A 股股
                    票的计划,并由国信证券按规定予以公告。如在触发
                    稳定股价措施日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相关主体未
                    能协商确定拟采取的稳定国信证券股价的具体措施
                    的,则触发深投控的自动增持义务,深投控应于前述
                    期限届满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国信证券提出增持国
                    信证券 A 股股票的计划,并由国信证券按规定予以公
                    告。
                   如经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认定,国
                   信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国信证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深
                   投控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深投控将在有
                   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作出的认定生效之日起 10 个
                   工作日内制定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的具体方案,
                   并在该方案取得有权机构批准(如需要)后依法实施。
                   深投控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的价格按照市场情
                   况确定,但每股购回价格将不低于国信证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并加算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若需购回的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购回的股份将包括已转让的
                   原限售股份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
                   权、除息调整)。如经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
                   司法机构认定,国信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
                   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深投控将依法赔偿 2014 年 12
          其他承诺                                                               长期    严格履行
                   投资者损失。深投控将在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作 月 17 日
                   出的认定生效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
深投控             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
                   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
                   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
                   损失。如经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认
                   定,国信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国信证
                   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或者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并因此
                   触发国信证券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义务、
                   责任的,或者触发国信证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赔偿义务、责任的,深投控保证在
                   国信证券股东大会上对与上述回购、赔偿有关的议案
                   投赞成票,并将依法督促国信证券及其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相关义务和承担相
                   关责任。
                    在国信证券 2015 年度配股事宜经国信证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深投控将以现金方 2015 年 5 月          未达履行
         配股的承诺                                                             不适用
                    式全额认购国信证券 2015 年度配股方案中深投控可    14 日                条件
                    认配的股份,并确认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
                    作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华润信托已向公司出具了《关
                    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1、不利用股东地
         规范关联交 位及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 2014 年 7 月
华润信托                                                                         长期    严格履行
           易的承诺 利益;2、在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将按照公平合   22 日
                    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公
                    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

                                       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的条件;3、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公司签订的各种
                     关联交易协议,不会向公司谋求任何超出上述规定以
                     外的利益或收益。
                    如华润信托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需要减持的,则每年
                    减持的国信证券股份数量不超过国信证券首次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后股本总额的 5%,减持价格不低于国信
                    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如华润信托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后需要减持的,可以任意价格自由减
         股份限售的                                                  2014 年 4 月
                    持任何数量的股份。华润信托将在减持前 4 个交易日                 长期   严格履行
             承诺                                                       16 日
                    通知国信证券,并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自国信
                    证券上市之日起至华润信托减持期间如华润信托有
                    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华
                    润信托减持价格下限、减持股份数量上限将根据除权
                    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在国信证券 2015 年度配股事宜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国信证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华润信托将根据其董事 2015 年 5 月            未达履行
         配股的承诺                                                             不适用
                    会决议要求,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国信证券 2015 年    15 日                  条件
                    度配股方案中华润信托可认配的股份,并确认用于认
                    购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如云南红塔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需要减持的,则累计
                    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云南红塔所持有的国信证券首
                    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数量的 10%,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云南红塔在锁定期满两年后需
         股份限售的 要减持的,可以任意价格自由减持。云南红塔将在减 2014 年 4 月
                                                                                    长期   严格履行
             承诺   持前 4 个交易日通知国信证券,并在减持前 3 个交易  16 日
                    日公告。自国信证券上市之日起至云南红塔减持期间
云南红塔            如国信证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情况的,则本公司减持价格下限、减持股份数量上限
                    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在国信证券 2015 年度配股事宜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国信证券股东大会审议
                                                                   2015 年 5 月            未达履行
         配股的承诺 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云南红塔将以现金方式              不适用
                                                                      12 日                  条件
                    全额认购国信证券 2015 年度配股方案中云南红塔可
                    认配的股份,并确认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国信证券上市后三年内,如国信证券 A 股股票收盘价
                    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第 20 个交易日称为"触发稳定
                    股价措施日")低于国信证券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
                    则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国
                    信证券、深投控、国信证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
                    下统称为"相关主体")应协商确定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规定的及/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届时要求的一
         稳定股价的                                                  2014 年 12
                    种或多种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国信证券将采取回              36 个月 严格履行
             承诺                                                     月 29 日
                    购公司股票的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即如相关主体确定
                    由国信证券以回购 A 股股票方式稳定公司股价,且在
                    国信证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国信证券
                    的前提下,国信证券应在前述决定作出之日起 5 个交
                    易日内制订回购公司 A 股股票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
                    议,董事会在审议通过后及时将回购方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如经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认定,国
                   信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国信证券是否
                                                                  2014 年 4 月
          其他承诺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国                   长期   严格履行
                                                                     16 日
                   信证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国信证
                   券将在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作出的认定生效之
                   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制订回购全部新股的方案,并按
                                        1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信证券章程的规定提交董事会
                                      审议,董事会在审议通过后及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国信证券回购股份的价格按照市场情况确定,但每股
                                      回购价格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并
                                      加算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之和(若国信证券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回购的股份将包括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
                                      除权、除息调整)。国信证券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及股东大会决议实施回购方案。如经中国证监会
                                      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认定,国信证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国信证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国信证券将在有权
                                      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作出的认定生效后,本着简化程
                                      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
                                      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
                                      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
                                      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股权激励承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自国信证券股票上市之日起(即 2014 年 12 月 29 日)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国信证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不减持的承                                                   2015 年 7 月
                  深投控              也不由国信证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国信证                   36 个月 严格履行
                               诺                                                          13 日
                                      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深投控将在合法合
                                      规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包括增持国信证券股票在内的
                                      相关稳定股价措施。
其他对公司中小
                                     自承诺函签署之日(2015 年 7 月 10 日)起六个月内,
股东所作承诺
                          不减持的承 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国信证券股票;华润信托将在合 2015 年 7 月
                 华润信托                                                                        6 个月       履行完毕
                              诺     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包括增持国信证券股票在       10 日
                                     内的相关稳定股价措施。
                                     自承诺函签署之日(2015 年 7 月 10 日)起六个月内,
                          不减持的承 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国信证券股票。云南红塔将在合 2015 年 7 月
                 云南红塔                                                                        6 个月       履行完毕
                              诺     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包括增持国信证券股票在       10 日
                                     内的相关稳定股价措施。
承诺是否按时履
                                                                 是
行
如承诺超期未履
行完毕的,应当
详细说明未完成
                                                               不适用
履行的具体原因
及下一步的工作
计划


 四、对 2016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不适用。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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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万元
                                                                计入权益的公允价
         资产类别         初始投资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购入金额         售出金额        投资收益         期末金额        资金来源
                                                                    值变动
股票                           806,053.04          -80,029.14          33,981.64        643,811.66    1,023,465.00     -12,870.11       823,472.67      自有
基金                         1,800,925.77           -5,536.37          14,330.59    3,922,006.53      5,029,681.15      82,098.04     1,818,103.64      自有
债券                         1,264,427.77            2,423.90             461.91   11,247,472.06      9,240,702.62      61,704.75     1,352,812.64      自有
信托产品                        52,652.24            1,083.41              -3.14         10,804.11        4,377.77         128.57        54,664.16      自有
金融衍生工具                             -             -94.23                  -                 -               -          55.76           112.69      自有
其他                         1,449,897.35            2,535.54         -81,271.08        238,673.20    1,997,469.71      20,024.54     1,355,759.47      自有
           合计              5,373,956.17          -79,616.89         -32,500.08   16,062,767.56     17,295,696.25     151,141.55     5,404,925.27       -

       注:本表所述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购入金额、售出金额、投资收益均为2016年1-9月累计金额。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1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接待对象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康利亚太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29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Value Partners Group
                                                     Artemis Investment Management LLP

    公司已在深交所互动易国信证券专网的投资者关系专区及公司官网就上述调研活动披露投资者关系
活动记录表。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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