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18-12-2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胡华勇先生辞去
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及
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裁谌传立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依据胡华勇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并经我们审查,胡华勇先生因个人
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
事长等职务,其与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并无不同意见。
胡华勇先生的辞职不存在对公司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造成重大影响的情
形,我们对胡华勇先生辞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
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无异议。
2、谌传立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任职资格
条件,符合证券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要求,且不存在以下情形:
(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2)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3)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4)本公司现任监事;
(5)本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裁谌传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相关提名、聘任程序
1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经营、发展和公司
治理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裁谌传立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蒋岳祥 肖幼美 白涛 郑学定
年 月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