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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08-24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证券代码:002736             编号:2021-06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投项目已经实施完毕,节余募集资金约人民币
8,226.61 万元(含利息收入并扣除相关费用)。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 8,226.61 万元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金额为准)。公司后
续将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事项,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予
以终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471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红塔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询价配售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1,412,429,377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0.62 元,共计募
集资金 14,999,999,983.74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25,000,000.00 元(其中
进项税额 12,735,849.06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4,774,999,983.74 元,已由联


                                    1
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账户。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于 2020 年 8 月 5 日将承销和保荐费用的进项税额 12,735,849.06 元汇入本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到位资金 14,787,735,832.80 元(募集资金加上
承销和保荐费用中不属于发行费用的进项税额 12,735,849.06 元),另行扣除
印花税、律师费、审计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
新增外部费用 6,178,618.01 元(不含税)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14,781,557,214.7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76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478,155.72

                     项目投入                                        1,472,938.23

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注 1]                                  2,328.61

                     其他节余资金[注 2]                                  5,898.00

节余募集资金                                                             8,226.61

    [注 1]利息收入净额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费用,实际金额以资金转
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金额为准;
    [注 2]其他节余资金产生的原因为:因人民币升值,向全资子公司增资项目实际投入较
预计投入节约 5,898.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 2018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8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 3 月 2 日召开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 2020 年 3 月 19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
过 1,500,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营运资
金及偿还债务。本次募集资金拟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2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金额(万元)     拟投入占比(%)

    1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230,000              15.33

    2      投资与交易业务                       600,000              40.00

    3      资本中介业务                         250,000              16.67

    4      偿还债务                             400,000              26.67

    5      其他营运资金安排                      20,000               1.33

             合计                             1,500,000             100.00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
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
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7 月分
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围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
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
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本公司有 2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如下:


                                   3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4000021229200923630                      66,176,387.76
司深圳红围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41000500040085333                        9,284,265.16
司深圳市分行
          合计                                                        75,460,952.92

    [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已于
2020 年 10 月销户。


四、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    调整后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项目名称
                                 额              (万元)             (万元)

1、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不超过 230,000 万元           230,000.00          224,102.00
2、投资与交易业务     不超过 600,000 万元           600,000.00          600,000.00
3、资本中介业务       不超过 250,000 万元           250,000.00          250,000.00
4、偿还债务           不超过 400,000 万元           398,155.72          398,155.72
5、其他营运资金安排   不超过 20,000 万元                        -           680.51
   合计               不超过 1,500,000 万元        1,478,155.72       1,472,938.23

    其中,向全资子公司增资项目中包括以港币增资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
股有限公司,该项目因人民币升值,实际投入较预期投入节约 5,898.00 万元,
利息收入净额 1,155.20 万元,合计节余资金 7,053.20 万元,占该项目募集资
金净额的 3.07%。此外,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
利息收入净额合计 1,173.41 万元,分别低于各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 1%。

    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8,226.61 万元(利息收入净额的实际金额以
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金额为准),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净额的 0.56%,占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低于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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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人民币升值,公司增资子公司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
低于预期投入。

       2、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上述募投
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8,226.61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
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金额为准)。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
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相关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以下要
求:

       1、本次拟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到账超过一年。

       2、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

       3、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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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
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的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完成,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
利益。本次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国信证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涉及的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完成,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国信证券本次将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综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国信证券
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投项
目实施完毕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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