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0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分别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并任命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独立意见
1、张纳沙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相关任职资格条件,不存在兼任或者分管与其职责相冲突的职务或
者部门的情形,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
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
未届满;(4)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董事会选举张纳沙女士担任公司董事长的相关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造成重
大影响的情形。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表决结果等
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4、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张纳沙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关于张纳沙董事长所提名事宜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谌传立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谌传立先生符合《证券法》《公
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任职资格要求,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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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提名谌传立先生的相关提名方式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
程序完备。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表决结果等
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4、我们同意聘任谌传立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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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白 涛 郑学定 金 李
2021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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