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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信证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的独立意见2021-11-2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经逐一审阅张纳沙董事长提名的邓舸先生、陈勇先生以及邓舸先生提名
的陈华先生、谌传立先生、杜海江先生、揭冠周先生、成飞先生、袁超先生、曾
信先生、周中国先生、刘汉西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上述候选人均符合《证券
法》《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任职资格要求,且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4)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提名方式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
程序完备。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表决结果等
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1
    4、我们同意聘任邓舸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聘任陈勇先生担任合规总监;聘
任陈华先生、谌传立先生、杜海江先生、揭冠周先生、成飞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
聘任袁超先生担任公司首席营销官;聘任曾信先生担任公司首席风险官;聘任周
中国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刘汉西先生担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白   涛                      郑学定                 金   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