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 发行公告 发行人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7 至 18 层 101 层、28 层 A02 单元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签署时间: 二 〇 二二 年 二月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 2021 年 6 月 9 日获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76 号文,同意发行人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300 亿元(含 30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项下的第七期发 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6 亿元(含 26 亿元)。 2.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不超过 2,60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 行,普通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 专业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 券评级为 AAA,主体评级为 AAA。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 者权益合计为 945.73 亿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945.55 亿元,发行人 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8.03%。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49.83 亿元(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4.23 亿元、49.10 亿元及 66.16 亿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 5.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2018 年度、2019 年 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9 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46,821.21 万元、2,864,181.40 万元、-347,227.66 万元及-799,126.87 万元。2018 年度,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净额同比增加 80.52%,主要是回购业务收到的资金增加所致。201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 741.01%,主要是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及处 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2020 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3,211,409.06 万元,同比下降 112.12%,主要系自营业务投资及融出 资金规模增加。2021 年 1-9 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1,224,591.57 万元,同比下降 287.82%,主要系自营业务投资规模增加及代理买卖证券收 到的现金净额减少。 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业绩未 出现大幅下滑或亏损。发行人没有影响公司持续发展的重大变化,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 或者偿债能力的其他不利变化。 6.根据发行人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披露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 预告》,发行人 2021 年度业绩预告同向上升,主要数据如下: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盈利:900,000 万元-1,050,000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661,574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36%-59% 盈利:870,000 万元-1,020,000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盈利:681,229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28%-50%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86 元/股-1.01 元/股 盈利:0.72 元/股 发行人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发行人已就 2021 年度业绩预告相 关财务数据与公司 2021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 行了预沟通,发行人确认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1 年度业绩预告事项不存在分歧。发行 人 2021 年度业绩预告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发行人正式披露的 2021 年度报告为准。 2021 年度,资本市场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发行人积极把握市场机遇,各项业务发展 良好。报告期内,发行人自营投资业务收入及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等主要业务收入相 比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同时 2021 年度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减少,2021 年度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业绩未出现大幅下滑或亏损。 发行人没有影响公司持续发展的重大变化,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或者偿债能力的其他不 利变化。发行人符合法定发行上市条件,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发行的情形。 7.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 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 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 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 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 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 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 所上市。 8.本期债券无担保。 9.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49807,债券简称:22 国信 03,债券期限为 3 年。 10.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 2.30%-3.3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T-1 日)向网下专业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 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T 日)在深圳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 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1.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且拥有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 规禁止购买者除外)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 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 排将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2.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专业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0 手(1,000 万元),超 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0 手(1,000 万元)的整数倍。 13.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 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 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 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5.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 的相关规定执行。 16.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 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与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 资 者 亦 可 登 陆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http://www.szse.cn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7.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 投资者关注。 18.发行人为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736.SZ),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 人股票处于正常流通状态,不存在因业绩重大下滑或重大违法违规而影响本期债券发行 及上市条件的事项。 19.发行人不会在发行环节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 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会 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会直接或通过 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会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 场秩序等行为。 20.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以及其他关联 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属于应披露的重大事项,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 情况进行披露。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本公司、公司、国信证券、上市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发行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牵头主承销商、受托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2日,为本期发行接受专业投资者网下询价 网下询价申购日(T-1日) 指 申购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日(T 2022年2月23日,为本期发行接受专业投资者网下认购 指 日) 的起始日期 证券登记机构、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76号文同 本次债券、本次公司债券 指 意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 公司债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本期公司债券 指 公司债券(第二期)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组织的,由主承销商组成的承销商组织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一、本期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3.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26 亿元(含 26 亿元)。 4.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期。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增信措施 本期债券无担保。 7.债券形式 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 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 押等操作。 8.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 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 息,不计复利。 9.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 行方式。 10.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 A 股 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1.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2.配售规则及原则 参见本期债券发行公告“三、网下发行-(六)配售”。 13.起息日 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22 年 2 月 24 日。 14.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 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5.付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 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 16.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计息期限为 2022 年 2 月 24 日至 2025 年 2 月 23 日。 17.付息日 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自 2023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2 月 24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付息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8.兑付日 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5 年 2 月 24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 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9.本息兑付金额 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 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 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 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20.偿付顺序 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21.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 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 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资信评级机构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在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出具上一年度的债券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并将视情况 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22.拟上市交易场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3.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满足公 司业务运营需要;偿还公司同业拆借资金。 24.募集资金及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 发行人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 存储、划转。 25.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长 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质押式回购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 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8.上市安排 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 “双边挂牌”)。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 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 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 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29.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 者承担。 30.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发行公告 (2022 年 2 月 21 日) T-1 日 网下询价 (2022 年 2 月 22 日)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网下发行起始日 (2022 年 2 月 23 日) T+1 日 发行结束日 (2022 年 2 月 2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 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专业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 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专业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 2.30%-3.3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向 专业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T-1 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 2022 年 2 月 22 日(T-1 日)14:00-17:00 之间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认购 申请表》”,见附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主承销商处。 经发行人、主承销商、律师协商一致,可以延长网下利率询价时间。 (四)询价办法 1、填制《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询价和认购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认购申请表》, 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5 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并为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 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 7 条之填写示例);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 2022 年 2 月 22 日(T-1 日)14:00-17:00 间将 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以下文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主承销商处: (1)《认购申请表》; (2)《专业投资者确认函》; (3)《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4)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 件;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7)若上述文件加盖的是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请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如有)。 上述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主承销商有权要求专业投资者补齐上述材料及认定专业投 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是否有效。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邮箱:guoxinshengou@163.com。 咨询电话:010-88005066。 投资者填写的《认购申请表》一旦发送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 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 面利率,并将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T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 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期网下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 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6 亿元(含 26 亿元),参与本次网下协议认购 的每个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 10,000 手(100,000 张,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 必须是 10,000 手(100,000 张,1,000 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 个交易日,即 2022 年 2 月 23 日至 2022 年 2 月 24 日。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本期债券认购的专业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 公司的 A 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投资者,必须在 2022 年 2 月 22 日(T-1 日)前 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专业投资者认购意向,及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认 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网下配售的专业投资者发送《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 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 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 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低于发行利率 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全部获得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原则上按比 例配售(主承销商可根据投资者申购数量取整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对边际配售结果进 行适当调整);申购利率高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不予配售。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专业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22 年 2 月 24 日 (T+1 日)16:00 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专业投资者全称 和“【债券简称】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账号:7116810187000000121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2100011681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未能在 2022 年 2 月 24 日(T+1 日)16:00 前缴足认购款的专业投资者将被视为违 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 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 参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 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 6 号国信证券大厦 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董事会秘书:谌传立 联系人:郭睿 电话:010-88005006 传真:010-88005099 2、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项目主办人:陈莹娟、王传正、王宏峰、陈天涯、冯源、张陈灵、刘懿、王玉林、 蔡智洋、吴林、王晓虎 电话:0755-23835062 传真:010-60833504 3、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项目主办人:陈曲、石榴 电话:010-80927238 传真:010-8092900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庄国春、李泽言、唐剑秋 电话: 0755-82825447 传真: 0755-8282542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周林、孟欣、程子芫、吴伊璠 电话:010-88027267 传真:010-8802719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巍 项目主办人:姜廷宇 电话:0755-83463213 传真:0755-83516189 (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 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托管单元代码 证券账户注册号/批文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期限 3 年,利率区间(2.30%-3.30%)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T-1 日)14:00 至 17:00 之间连同营业执 照及附件一和附件二(均加盖公章)以邮件形式发送至主承销商处,若上述文件加盖的是部门章 或业务专用章请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电子邮箱:guoxinshengou@163.com;咨询电话:010- 88005066。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未经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协商一致本认购申请表不 可撤销,申购单的送达时间以簿记室簿记专用邮箱显示时间为准; 2、本次申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它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 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 3、申购人同意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或协议定价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 最终债券配售结果;主承销商向申购人发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缴款通知书》(简称“《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4、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 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 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 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5、申购人理解并确认,本次申购资金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来自于发行人,或配合发行人以代持、 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未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接 受发行人提供财务资助等行为;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有不可抗力、监督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7、申购人理解并确认,自身不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等任意一种情形。如是,请打勾确认所属类别:(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8、申购人承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存在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 利率、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9、申购人已阅知《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并确认自身属于( )类投资者(请填写附件 一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 若投资者类型属于 B 或 D,并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的,请打钩确认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 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合规投资者。( )是( )否 10、申购人已详细、完整阅读《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已知悉本期债券的 投资风险并具备承担该风险的能力; 11、申购人理解并接受,主承销商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投资者的相关证明;主承销商有 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授权书(如申购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主 承销商有权认定其申购无效)。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 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专业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26 亿元(含 26 亿元); 4、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 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且不超过本期债券发行规模;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人的新 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 己的判断填写)。 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认购金额(万元) 4.00% 1,000 4.10% 1,000 4.20% 1,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4.2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3,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20%,但高于或等于 4.10%时,有效申购金额 2,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10%,但高于或等于 4.00%时,有效申购金额 1,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00%,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专业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 时间内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 章的无须提供)、专业投资者确认函、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发送至 簿记管理人处。 9、投资者须通过邮件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申购邮箱:guoxinshengou@163.com;咨询电 话:010-88005066。 附件二: 专业投资者确认函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 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 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 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 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 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 2、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 3、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 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 (G)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专业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备注:如为以上 B 或 D 类投资者,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并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勾选相应栏位。 附件三: 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您更好地了解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 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在参与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及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投资者资 格,充分了解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 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总则】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动风 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 力,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方式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 和交易。 三、【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 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 失的风险。 七、【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 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 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 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八、【操作风险】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 险。 九、【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 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 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不可抗力风险】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情 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及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 参与债券认购及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上市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 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本《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承诺其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并做好风险 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及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 与债券认购及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机构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